股份制銀行及其與私人銀行家的競爭
十九世紀中葉,歐洲出現了一種新型機構:股份制銀行。它彙集眾多股東的資本,能夠調動遠超家族銀行的資源。在法國,Pereire 兄弟於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創立的 Crédit mobilier 體現了這一模式,為大型工業和鐵路項目提供融資。1 日內瓦也追隨了這一潮流。
十九世紀中葉,日內瓦創立了若干家股份制銀行。有的專注於商業和貼現業務,有的從事抵押貸款,還有的從事大型金融和工業交易。其中一家仿照 Crédit mobilier 模式設立,致力於為瑞士和國外的企業提供融資,後來陷入了嚴重困境。2
這些銀行引入了新的做法。它們公佈賬目、召開股東大會、聘用領薪經理,並追求快速增長。它們為工業企業、鐵路和房地產公司提供融資。它們有時還發行鈔票。其規模使它們能夠參與大規模交易,但對增長的追求也使它們面臨重大風險。
私人銀行家以多種方式作出回應。有些人參與了新銀行的創立和出資,並在其董事會任職。另一些人則堅守以財富管理和合夥人個人責任為基礎的傳統模式,把風險最高的業務留給股份制銀行。這種在十九世紀中葉形成的分工,將成為日內瓦金融中心的一個持久特徵:私人銀行家專注於財富管理,而商業銀行則提供信貸並承辦大型交易。
兩種模式的並存提供了一個富有啟發的觀察領域。合夥人以個人資產承擔責任的家族銀行,有保持審慎的動力。股份制銀行的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風險,經營者又不一定是所有者,因而可能受到風險更高的策略的誘惑。在這一世紀中,日內瓦和其他地方的若干股份制銀行相繼倒閉,這將強化私人銀行家審慎經營的聲譽。
| 特徵 | 私人銀行家 | 股份制銀行 |
|---|---|---|
| 所有權 | 少數合夥人,往往有親屬關係 | 眾多股東 |
| 責任 | 合夥人承擔無限的個人責任 | 以股東的出資為限 |
| 經營管理 | 由合夥人親自負責 | 由董事和領薪經理負責 |
| 主要業務 | 財富管理、佣金業務、外匯 | 信貸、貼現、證券發行、大型交易 |
| 賬目公開 | 有限 | 召開股東大會並公佈賬目 |
| 風險文化 | 審慎,以保全為導向 | 更以增長為導向 |
注意。將私人銀行家視為審慎、將股份制銀行視為冒進的區分是一種簡化。家族銀行也曾因不審慎而倒閉,股份制銀行也曾被嚴謹地經營。責任結構塑造激勵,但其本身並不決定經營管理的質素。
註釋
- Wikipedia(en),“Crédit Mobilier”:由 Pereire 兄弟於1852年創立的有限責任股份公司,動員儲蓄為鐵路和基礎設施提供融資;1866–1867年發生嚴重危機,Pereire 兄弟應法蘭西銀行的要求被迫辭職;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瑞士歷史辭典),詞條“Fazy, James”:Banque générale suisse de crédit international mobilier et foncier(日內瓦,1853年)。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Billets de banque”:Banque du commerce de Genève 自1845年起發行鈔票;DHS,詞條“Fazy, James”:Caisse hypothécaire(1847年)、Banque de Genève(1848年)、Caisse d’escompte(1849年)、Banque générale suisse de crédit international mobilier et foncier(1853年,1865年倒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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