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人文主義:迴歸本源
要理解加爾文的推理方式,必須將他所受的訓練置於16世紀初法學研究大規模革新運動的背景之下。自中世紀以來,羅馬法的教學一直建立在一代代法學家所積累的註釋和評註之上。這一傳統常被稱為mos italicus(意大利方式),它構建起一座宏偉的學說大廈,適應了實務的需要,但有時卻與原始文本相去甚遠。
16世紀初的人文主義者提出了另一種方法,有時被稱為mos gallicus(高盧方式)。他們致力於迴歸羅馬法文本本身,恢復其語文學上的純正面貌,並將其放回歷史語境之中。為此,他們藉助了自己在古典拉丁語、希臘語、歷史和羅馬古代文物方面的知識。1安德烈亞·阿爾恰託(Andrea Alciato)、烏爾里希·察修斯(Ulrich Zasius)和紀堯姆·比代(Guillaume Budé)均是這一運動的重要人物。
就本書的主題而言,紀堯姆·比代佔有特殊地位。他的Annotations aux Pandectes(《學說彙纂註解》)革新了羅馬法研究,而他專論古代錢幣與度量衡的著作De Asse則是文藝復興時期經濟學術研究的鉅著之一。2比代關注貨幣的價值、物價和古代的財富,他提出的問題與他所處時代的經濟直接相關。此外,2025年一項專門研究加爾文與有息借貸的論文強調,必須結合在此之前的人文主義研究來重新解讀這位改革家的文本,並明確提到了比代和布塞(Bucer)。3
法學人文主義在加爾文身上留下了若干印記。第一是語文學方法:要理解一個文本,無論是《學說彙纂》中的一段還是《聖經》中的一節,都必須以其原始語言確定其確切含義。第二是歷史方法:文本必須結合其語境來閱讀,考慮其寫作時的情境及其所針對的對象。第三是探求目的:在規則的字面背後,必須辨明其所依據的理由和所追求的目標。最後,第四是對清晰與簡潔的追求,加爾文將其視為自己文風的一項特質。4
這些印記在加爾文對《聖經》中有關高利貸文本的解讀中再次出現。加爾文考察了《舊約》諸項規定的語境,區分哪些屬於古代以色列特有的律法、哪些屬於普遍道德,並探求各項禁令的目的。這種典型的人文主義法學家的方法將引導他得出有分寸的結論,下一章將對此加以闡述。
注意。將加爾文視為一位經濟學家是不準確的。他對貨幣和金融問題的興趣源於他的法學和人文主義訓練、他的牧職責任以及他對正義的思考。他的經濟立場是整體神學觀的一部分,在這一神學觀中,愛鄰人和公平是衡量的標準。
註釋
- Wikipédia (fr),詞條“Mos gallicus”:這是16世紀初由安德烈亞·阿爾恰託在布爾日引入的人文主義方法,以紀堯姆·比代、雅克·居雅斯、弗朗索瓦·奧特芒、于格·多諾和弗朗索瓦·博杜安為代表,旨在通過語文學和歷史學恢復羅馬法“原初的純正面貌”,與巴託魯斯和巴爾杜斯的mos italicus相對立,後者的繼承者僅限於重複和註釋早先的評註。↩
- Wikipedia (en),詞條“Guillaume Budé”:1467年1月26日–1540年8月20日;Annotationes in XXIV libros Pandectarum(1508年),將語文學和歷史學運用於羅馬法研究;“為他贏得最大聲譽的著作是De Asse et Partibus Eius(1514年),一部關於古代錢幣與度量衡的論著”;他在弗朗索瓦一世的宮廷中倡議設立了王家講師學院(Collège des lecteurs royaux),即後來的法蘭西公學院(Collège de France);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瑞士歷史辭典》),詞條“Calvin, Jean”:在奧爾良和布爾日師從皮埃爾·德·萊斯圖瓦勒和安德烈亞·阿爾恰託學習法律(1531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 “Jean Calvin et le prêt à intérêt : de la chaire à la boutique”,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頁及以下,摘要於2026年9月訪問。↩
- Philip Schaff,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第八卷,§“Calvin’s Commentaries”(ccel.org):加爾文在斯特拉斯堡以《羅馬書》評註(1539/1540年)開啟其評註系列,該書題獻給西蒙·格里內烏斯(Simon Grynaeus);他在其中提出了“perspicua brevitas”(明晰的簡潔)的理想,認為解經者的職責在於揭示《聖經》作者的真實含義;此後他評註了《舊約》的大部分書卷(摩西五經、詩篇、先知書)以及除《啟示錄》以外幾乎全部的《新約》。↩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