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語進行的訴訟與仲裁
訴訟語言決定著訴諸司法的途徑和辯論的質素。日內瓦法院以法語開庭,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均以法語進行。對講法語的當事人而言,這一狀況帶來優勢:他們以自己的語言進行訴辯,能夠理解裁判並跟進庭審。對不講法語的當事人而言,這就需要翻譯和口譯。
F部分所述的國際仲裁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程序語言。日內瓦承辦以法語、英語以及偶爾以其他語言進行的仲裁。涉及法語當事人——法國、比利時或非洲公司,法語國家的國家公司——的仲裁往往以法語進行。為了以該語言按國際仲裁的標準進行仲裁,日內瓦擁有一批可供選任的仲裁員和代理律師。這一能力構成了法語當事人選擇日內瓦而非以英語為主導的倫敦或新加坡作為仲裁地的理由。
2025年生效的《瑞士民事訴訟法》(CPC)修訂允許各州在國際商事法院的訴訟中接受英語,這表明瑞士金融中心正在尋求向全球商業語言開放,同時不放棄其官方語言。1 對日內瓦而言,挑戰在於將面向法語客戶的法語優勢與面向國際客戶的英語通道結合起來,第三章將對此展開論述。
| 領域 | 法語的貢獻 |
|---|---|
| 法律傳統 | 與法語大陸法體系(包括OHADA)共享概念 |
| 文書起草 | 精確、細膩,法語客戶無需翻譯 |
| 諮詢 | 理解客戶、信任關係、文化規範 |
| 訴訟 | 日內瓦法院以法語開庭,以法語進行的仲裁 |
| 大宗商品貿易 | 以法語與非洲和馬格里布的合作伙伴談判 |
註釋
- 聯邦委員會,2023年9月6日新聞稿:《瑞士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定於2025年1月1日生效;MLL Legal,“Révision du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suisse au 1er janvier 2025”(mll-news.com):該修訂“為各州宣佈商事法院對某些類別的國際商事爭議具有管轄權奠定了基礎”,在此類情況下,各州可規定訴訟“亦可以英語”進行。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