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與《伯爾尼協定》
儘管英國已退出歐盟(EU),倫敦仍是歐洲第一、全球第二的金融中心。脫歐使倫敦失去了歐洲護照,並使其部分業務轉移到都柏林、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和盧森堡。對日內瓦而言,倫敦在財富管理、金屬貿易和仲裁領域既是競爭對手,也是合作伙伴。隨著《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Berne Financial Services Agreement)的簽署,這種關係有了新的形式。該協定由聯邦委員Karin Keller-Sutter與英國財政大臣Jeremy Hunt於2023年12月21日簽署,並於2026年1月1日生效。這是兩國在經過深入評估後相互承認其監管和監督框架等效性的第一項協定。1
該協定涵蓋銀行、投資服務、資產管理、保險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包括中央對手方、場外衍生品和交易場所。它允許瑞士機構從瑞士為英國富裕私人客戶提供服務,條件是客戶持有的淨資產超過兩百萬英鎊,並已書面確認英國法律所提供的保護有所降低;機構須先通過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平台進行通知,FINMA在六十天內確認其資格,再通過英國主管機關的公共登記冊進行登記,後者在三十天內將該機構登記在冊。2 英國機構在瑞士享有對等的便利,尤其是保險經紀人、面向機構客戶和專業客戶的投資服務提供者以及受託資產管理人。3
對日內瓦金融中心而言,該協定開闢了一個無需任何本地機構即可進入的富裕私人客戶市場,這是與歐盟的任何協定都未能提供的。它還表明,當兩個規模相當、均處於歐盟之外的金融中心都有意相互開放時,相互承認能夠帶來什麼。在適用的最初幾個月里,瑞士機構紛紛在英國登記冊中登記,英國財富管理機構也對瑞士產生了興趣。4 未來十年將揭示,《伯爾尼協定》究竟仍是一個例外,還是會成為一種模式。
實例。一家日內瓦私人銀行確定了400名居住在英國的潛在客戶,每人持有的淨資產均超過兩百萬英鎊。2026年之前,從日內瓦為他們提供服務需要採取各種營銷方面的預防措施,這限制了客戶開發。在當地為他們提供服務則需要設立一家英國子公司,其年度成本超過500萬瑞士法郎。自《伯爾尼協定》生效以來,該銀行在獲得FINMA確認後在英國登記冊中登記,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並從日內瓦為他們提供服務。如果它能說服其中四分之一的客戶每人平均委託其管理五百萬英鎊,它便可獲得5億英鎊的資產,而合規成本僅為數十萬瑞士法郎。
註釋
- 瑞士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tate Secretariat for International Finance),“Royaume-Uni”(英國),sif.admin.ch(2026年9月訪問):協定於2023年12月21日簽署,聯邦委員會諮文日期為2024年9月4日,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
- EY,“The Berne Financial Services Agreement Is Now Live”,ey.com(2026年9月訪問)。 ↩
- EY,見前引。 ↩
- 瑞士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Royaume-Uni”頁面(sif.admin.ch):協定於2023年12月21日簽署,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是兩國之間首次相互承認監管等效性,並輔以在監管和監督方面的加強合作;Allnews,訪談“BFSA : les enjeux de l’accord entre la Suisse et le Royaume-Uni”(BFSA:瑞士與英國協定的利害所在)(Vanessa Dubra,瑞士銀行家協會):瑞士機構可以從瑞士、無需英國子公司,為淨財富超過200萬英鎊的客戶提供服務;FINMA、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英國審慎監管局(PRA)於2025年9月22日簽署了諒解備忘錄。關於初步效果,見Le Temps,“Entré en vigueur en janvier, l’accord sur les services financiers entre Londres et Berne porte ses premiers fruits”(1月生效的倫敦與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初見成效)(letemps.ch,2026年)。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