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科斯、杜瓦利埃、阿拉伯之春:其他案例
瑞士的資產追回框架建立在一系列案件之上,其中有幾起並非非洲案件。對它們加以比較,有助於理解非洲的情況。Marcos案始於1986年對被推翻的菲律賓總統資產的凍結,這是聯邦委員會首次在任何司法協助請求提出之前就下令預防性凍結。經過多年訴訟才完成的返還確立了這一做法。在Duvalier案中,由於海地不提供司法合作,這位海地獨裁者的資產被凍結了二十多年,並於2011年促成一部特別法的通過,允許在來源國不作為時予以沒收,這是2015年法律的前身。至於2011年“阿拉伯之春”期間針對被推翻的突尼斯和埃及總統及其親信資產的凍結,則表明了這一框架的迅速,也表明了返還的遲緩。1
這些案件帶有一個共同的教訓:凍結很快,返還很慢。遲緩的原因在於來源國:其法院必須認定資金來源非法,而其歷屆政府並非總有興趣這樣做。非洲案件——Abacha案;Mobutu案,其資產因剛果沒有提起訴訟而最終退還給繼承人;安哥拉案——都遵循了同樣的模式。瑞士框架已經演變,通過非法來源推定以及在國家不作為時予以沒收來減少這種依賴,但它無法取代來源國的法院。在瑞士被凍結數十年的部分資產將繼續處於凍結狀態。
註釋
- 《返還非法資產聯邦法》,通稱“lex Duvalier”,於2011年2月1日生效,使自1986年起被凍結、金額約570萬瑞士法郎的資產得以沒收(“‘Lex Duvalier’ enables Switzerland to confiscate and repatriate illicit dictator assets”,MercoPress,2011年2月2日);據瑞士聯邦外交部(同上),針對Ben Ali和Mubarak的凍結分別於2011年1月19日和2月11日實施;關於Marcos案,見瑞士聯邦外交部,“Restitution des avoirs illicites”(返還非法資產),同上,該文將其列為首起凍結案件(1986年)。↩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