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邦統計局調查的方法說明
聯邦統計局對大宗商品貿易商的調查於2025年11月首次公佈貨幣數字。該調查建立在特定的定義、範圍和方法之上,讀者必須了解這些,才能解讀其結果。1 其定義涵蓋以不經加工買賣大宗商品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因此排除了一體化石油和礦業公司——儘管它們在日內瓦設有眾多貿易辦公室——以及將貿易作為附屬業務的公司。其範圍是在瑞士設立的法人,因此日內瓦集團通過其境外子公司開展的活動不在統計之列,即便這些活動由日內瓦指揮。其方法是對公司進行直接調查,因而存在結構複雜的集團所固有的答覆和會計問題。
這些合理的選擇得出的是嚴格意義上的貿易商在瑞士境內實現的增加值,這正是與國內生產總值相關的計量。它們既不計量產業集群,也不計量由日內瓦指揮但在別處入賬的活動,亦不計量日內瓦貿易商從其子公司獲得的收入。本章已經表明,國家銀行的統計計量的是另一回事,即所有從事轉口貿易的公司的轉口貿易收入。兩種計量相輔相成,但任何一種都無法單獨回答大宗商品貿易在日內瓦經濟中的真實分量這一問題。
註釋
- 聯邦統計局,“Négociants en matières premières”(大宗商品貿易商),bfs.admin.ch,見前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