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與加密資產及數碼資產
反洗錢工作已擴展至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其監管框架見K部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屬於受《聯邦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AMLA)約束的金融中介機構。以此身份,它們須適用“旅行規則”,核實外部地址持有人的身份,並向瑞士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報告其懷疑;該辦公室的報告顯示,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報告所佔比例不斷上升。1區塊鏈分析工具能夠逐個地址追蹤資金流向,為主管機關和服務提供商提供了現金流和國際銀行轉賬未必具備的追蹤能力。日內瓦和聯邦層面的多項調查均已運用這些工具。2
這一資產類別特有的風險依然存在:混幣器、不受監管的平台、自託管錢包以及缺乏監管的司法管轄區。2026年8月隨第二十輪制裁方案決定將制裁擴展至俄羅斯平台,表明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已成為合規工作的尋常領域。3日內瓦金融中心以合規作為自身賣點,對這些資產適用與其他資產相同的要求,這使其在該市場中的份額侷限於已申報且受監管的部分。
註釋
- MROS,Rapport annuel 2024(2024年年度報告)(fedpol.admin.ch):2024年收到15141份可疑活動報告,較2023年(11876份)增長27.5%,其中1799份“與虛擬貨幣有關”(2023年為1192份);MROS,Rapport annuel 2025(2025年年度報告):2025年21087份報告(增長39.3%),其中2873份與虛擬貨幣有關(增長59.7%);聯邦司法和警察部(FDJP),Évaluation nationale des risques : risque de blanchiment d’argent et de financement du terrorisme lié aux crypto-actifs(國家風險評估: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2024年1月:2020年至2022年間約10%的報告,2022年“不少於13.8%”。 ↩
- FDJP,Évaluation nationale des risques : risque de blanchiment d’argent et de financement du terrorisme lié aux crypto-actifs,2024年1月:“區塊鏈分析工具使偵測和追蹤可疑活動更為容易”;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從2018年的不足10家增至2022年底的204家,其中只有24家在2020年至2023年間向MROS提交過報告;聯邦委員會,2024年6月19日回應關於追訴網絡犯罪的議案22.3017和22.3145的報告(各州主管機關追蹤加密貨幣的資源);聯邦警察局(fedpol),2025年11月4日關於第三屆MROS加密研討會的新聞稿(楚格,來自九個國家的近280名參會者)。 ↩
- 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2026年8月19日,已在第三章引用。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