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返還資金的監督
返還並不意味著結案,它引出了資金如何使用的問題。首次Abacha返還的資金於2000年代中期支付給尼日利亞,由世界銀行和民間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它們發現所資助項目的實施存在缺陷。這一經驗促使瑞士要求返還協議規定將資金用於公益項目,並由第三方進行監督。12017年與尼日利亞和世界銀行簽訂的協議涉及3.21億美元,將資金用於向貧困家庭提供社會轉移支付的項目,並由世界銀行和尼日利亞民間社會進行監督。2
這種有條件、受監督的返還模式已成為瑞士的慣例,並被載入2015年法律。一些來源國批評這一模式侵犯其主權,一些組織則懷疑監督的有效性。對日內瓦金融中心而言,這一模式有直接的益處:資助學校或有據可查的社會轉移支付的返還,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中心因庇護這些資金而遭受的損害。它還為反駁縱容之責提供了論據。此外,日內瓦匯聚了多個設計和監督此類項目的機構和組織,這使這座城市既曾是藏匿之地,也同樣成為返還之地。
註釋
- 世界銀行,“World Bank Monitoring of Repatriated Abacha Funds”,2017年12月4日簡報:2005—2006年的監督工作涉及約7.23億美元返還資金,由來自六個聯邦部委和尼日利亞民間社會組織的20名實地觀察員執行(報告Utilization of Repatriated Abacha Loot: Results of the Field Monitoring Exercise,2006年):“我們的報告從未表示被侵吞資金中有相當一部分下落不明或被濫用”;尼日利亞、聯邦委員會與世界銀行於2017年12月簽訂諒解備忘錄,返還3.21億美元,用於定向現金轉移支付(National Social Safety Net Project),並由資產追回網絡(Network on Asset Recovery)的非政府組織每半年提交報告。↩
- “Affaire Abacha : la Suisse rend 321 millions de dollars au Nigeria”(Abacha案:瑞士向尼日利亞返還3.21億美元),Le Temps,2017年12月5日,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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