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灣的石油
石油是從日內瓦交易的首要非洲產品。幾內亞灣國家——尼日利亞、安哥拉、剛果、加蓬、赤道幾內亞、喀麥隆、加納——以及在較小程度上的乍得、南蘇丹和北非,通過獨立貿易商出口其相當一部分產量;這些貿易商從國家石油公司購買原油,再轉售給煉油廠。
Public Eye 對2011年至2013年間撒哈拉以南非洲國有石油公司出售的1500多船貨物進行的調查表明,瑞士貿易商購買了這些公司所售石油的四分之一,並且是喀麥隆、加蓬和赤道幾內亞國有石油的最大買家。1據該組織稱,這些銷售是在極度保密的情況下達成的,佔相關國家公共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聯合國估計,2012年有一半的非洲國家超過80%的收入來自自然資源出口。2
貿易商與國家石油公司之間的關係有多種形式:現貨購買貨物、遠期合同、以未來交貨為擔保的預融資、以成品油換取原油,以及持有煉油廠或碼頭的股權。這些關係為產油國提供了銷路和流動性,為貿易商帶來了利潤和支配地位。它們也引發了H編所述的剛果共和國、科特迪瓦和安哥拉的腐敗案件,以及對合同條款、各國所獲價格和付款透明度的批評。
非洲國家石油公司處於核心地位。它們壟斷著歸屬國家的那部分產量的銷售,與貿易商進行談判並收取款項。其治理狀況——高管的任命、銷售的透明度、收益向國家預算的劃轉——決定著石油租金的分配方式。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ITI)已將其要求擴展至這些公司的銷售,這直接關係到日內瓦的貿易商。3
要點。2011年至2013年間,瑞士貿易商購買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國有公司所售石油的四分之一。它們在喀麥隆、加蓬和赤道幾內亞的採購中佔據主導地位。這些關係對相關國家的收入至關重要,但也引發了腐敗案件以及對其透明度的批評。
註釋
- Public Eye,“Enquête exclusive : à qui profite le pétrole africain ?”(獨家調查:非洲石油讓誰獲益?),publiceye.ch;Tribune de Genève,2017年3月21日。 ↩
- Tribune de Genève,2017年3月21日,見前引。 ↩
- EITI標準第4.2項要求:政府、國有企業或受國家委託的第三方須公佈出售國家份額產量所得收入以及按買方公司分列的銷售量;支持EITI的貿易商在其自身報告中公佈向政府支付的款項;自2015年起設立大宗商品貿易工作組;採掘業透明度倡議,“Le commerce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大宗商品貿易),eiti.org(2026年9月訪問)。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