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區別對待而不歧視
第一項原則在於:在非洲客戶、交易對手和交易中,區分哪些具有特殊風險、哪些不具有,而不是把整個大陸視為鐵板一塊。出於對風險的擔憂而拒絕與非洲建立任何業務關係的做法,等於不合理的歧視,會使金融中心失去正當業務,也有悖於其開放傳統。而不加核查地接受一切業務關係的做法,則會使金融中心暴露於上述風險之中。
這種區分建立在逐國、逐行業、逐客戶進行的分析之上。治理和腐敗指數、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制裁制度以及聯邦委員會下令實施的資產凍結,都提供了參考依據。這些依據還須輔以對當地實際情況的具體了解,而僑民群體的專業力量和國際日內瓦的網絡使獲得這種了解成為可能。
這種區分同樣適用於個人。財富來自正當經營活動的企業家、事業有成的專業人士、歷經數代積累資產的家族,理應得到與其他大陸的同類人士同樣的接待。政治公眾人物、與當權者關係密切者、國有企業負責人,則需要H部分所述的強化審查。僅憑原籍國,既不能作為排斥的理由,也不能作為放心的依據。
要點。非洲由五十四個國家組成,各國情況差異很大。日內瓦的市場參與者必須逐國、逐客戶地區分風險,既不以出身為由加以歧視,也不對確有風險的業務關係姑息遷就。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