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三:管控中間人
第三項原則在於:管控中間人——代理人、業務介紹人、當地合作伙伴、空殼公司——腐敗款項常常經由他們流轉。H部分所述的Gunvor、Glencore和Trafigura案件,都涉及以佣金掩蓋賄賂的中間人。貿易商和銀行的合規計劃必須識別每一個中間人,核實其身份和聲譽,確認其服務真實存在、報酬合乎比例,並核查款項的去向。
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日內瓦的顧問。為非洲客戶設立架構、開立帳戶或執行付款的律師、受託人或資產管理人,必須確信自己沒有為腐敗或洗錢計劃提供協助。2025年通過的《反洗錢法》(AMLA)修訂將其義務擴展至這些活動。以往的案件表明,顧問可能被追究責任。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