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四:預判政治風險
第四項原則在於:預判政治變局。非洲近期的歷史清楚表明,政治變局頻繁發生:政變、有爭議的過渡、政府更迭。今天在任的領導人明天可能被推翻,其資產隨之被凍結,Abacha、Ben Ali和Gbagbo案已經說明了這一點。與某屆政府簽訂的合同,可能被其繼任者重新談判或拒絕履行。價格下跌或政權更迭之後,一項預融資安排可能變得難以為繼。
預判建立在政治情景分析、風險敞口分散、法律保護——投資條約、仲裁、政治風險保險——以及決策記錄之上。一家機構若能在政權更迭後證明自己曾分析過風險並作出了有據可依的決策,其處境要遠遠好於一家未經審查便接受業務關係的機構。
預判還涉及變局發生時應採取的行為。各機構必須知道如何應對聯邦委員會下令實施的資產凍結、司法協助請求、刑事調查或可疑活動報告:保存文件、配合當局、向管理機構通報、對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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