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六:以記錄求長久
前述五項原則有一個共同點:若無記錄,便毫無價值。一家已分析過非洲客戶資金來源的銀行、一家已審查過中間人的貿易商、一位已預判過政治變局的顧問,必須能夠在多年之後向瑞士或外國當局、法院、審計師或記者證明這一點。H部分和I部分所述的案件,對涉事企業而言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為缺乏記錄:核查以口頭方式進行,決策未說明理由,警示信號的處理沒有留下任何記錄。記錄將盡職調查轉化為證據;而在法官面前,正是證據將盡管盡力仍然失敗的企業與什麼也沒做的企業區分開來。
非洲的記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原籍國的登記冊、賬目和官方決定有時無法獲取、不完整或不可靠。日內瓦的從業者必須記錄自己查找了什麼、找到了什麼、缺少什麼,以及如何通過替代來源、訪談或當地意見來彌補空缺。他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保存文件——在瑞士為十年——並以當局能夠使用的形式保存。J部分指出,這些文件往往涉及多種語言。其翻譯和歸檔也是盡職調查的一部分。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