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合規化與自願披露
銀行保密的終結促使數以萬計的外國納稅人糾正其稅務狀況。多個國家設立了自願披露計劃,允許納稅人申報其未申報資產,條件是繳納應繳稅款、利息和減輕的罰款,且往往可減輕刑事追訴。1瑞士本身也通過免罰自願披露程序,為本國納稅人的補正提供了便利。2
日內瓦各銀行在這些程序中為客戶提供支持。它們提供必要的對賬單,有時涵蓋很長的期間,隨後在繼續維持業務關係之前要求客戶出示已完成補正的證明。日內瓦的律師和稅務顧問在這一領域發展出了大量業務,並與外國顧問相互配合。
這些補正的影響好壞參半。它們使許多客戶得以將資產保留在瑞士,且此後已經申報,同時為相關國家帶來了可觀的收入。它們也導致拒絕補正的客戶離開,這些客戶有時在自動交換普遍實行之前將資產轉移至要求較低的司法管轄區。
註釋
- 法國方面:Cour des comptes,關於Service de traitement des déclarations rectificatives(STDR)的報告,2017年11月(Actu-Juridique有摘要):該機構於2013年HSBC事件後設立,共收到近51000份申請,補正資產約320億歐元,2014年至2016年徵收超過70億歐元,所涉資產約90%持有於瑞士,於2017年12月31日關閉。↩
- 免罰自願披露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聯邦直接稅法》(LIFD)第175條第3款):首次自願披露且無保留地配合的,免予刑事追訴,補繳十年稅款並加計利息;沃州,“Dénonciation spontanée”,vd.ch(2026年9月訪問)。↩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