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非洲當局的關係
在非洲,日內瓦的市場參與者要與做法各異的稅務機關、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和檢控機關打交道。非洲稅務機關在國際援助計劃以及若干非洲國家參與的自動資訊交換的支持下實力增強,對貿易商和企業集團的轉讓定價進行審查,有時作出數額可觀的補稅調整。中央銀行管控外匯和資金匯回,其規則隨儲備狀況而變化。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當地銀行和支付,而檢控機關——其中一些在資產追回方面與瑞士積極合作——則對腐敗進行調查。1
與這些當局打交道需要知識、耐心和透明。一家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標準記錄其轉讓定價的貿易商、一家回應司法協助請求的銀行、一位遵守外匯規則的投資者,能夠避免F部分所述的爭議,並建立起良好聲譽,而彼此聯網的非洲當局會相互傳遞這種聲譽。總部設在日內瓦、為這些當局提供培訓和諮詢的國際組織,對金融中心的從業者而言是資訊來源,有時也是調解人。
註釋
- 無國界稅務稽查員(Tax Inspectors Without Borders,tiwb.org),“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聯合倡議”,旨在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稅務審計能力;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Economic Development in Africa Report 2020: Tackling Illicit Financial Flow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frica(關於出口低開發票的估算、礦產品的特點);瑞士國際金融國務秘書處(SI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第五輪評估於2024年10月啟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