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與大宗商品貿易
制裁對日內瓦大宗商品貿易的衝擊,比對其財富管理的衝擊更為直接。對俄羅斯原油和成品油的禁運,對俄羅斯煤炭、鋼鐵、黃金及其他商品的進口禁令,對與這些商品相關的運輸、保險和融資服務的限制,以及七國集團(G7)決定的俄羅斯石油價格上限,迫使貿易商重組其業務。1
聯邦委員會於2025年6月20日就此發佈了一份報告,內容涉及大宗商品領域對俄製裁的執行與監控。2該報告回應了議會和公眾對該領域監控有效性的質疑;據媒體估計,戰前該領域是俄羅斯石油的主要中間商。
日內瓦的大型貿易公司減少或停止了與俄羅斯石油相關的業務。Public Eye在2023年指出,這些公司幾乎已不在俄羅斯石油買家之列,其位置已被一些規模小、鮮為人知的實體所取代,其中一些與克里姆林宮關係密切,且往往設立在迪拜。3這一洗牌將部分資金流、收入和風險轉移至不執行制裁的中心,而全球市場的需求並未因此消失。
價格上限是一種獨特的機制,它允許為出售給第三國的俄羅斯石油提供西方服務(運輸、保險、融資),前提是價格不超過七國集團設定的上限。4這一機制旨在減少俄羅斯的收入,同時維持全球供應,為貿易商、租船人、保險人和銀行設定了核查義務。它也催生了規避行為,尤其是通過一支在西方服務體系之外運營的船隊。
註釋
- 聯邦委員會於2022年6月10日採納的歐盟(EU)第六輪制裁措施,自2022年12月起逐步對俄羅斯原油實施禁運,其後擴展至成品油;“La Suisse impose un embargo sur le pétrole russe”,swissinfo.ch,2022年6月10日;瑞士採納的七國集團價格上限,見下一註釋。 ↩
- 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FAQ – Sanctions contre la Russie”及“Mesures en lien avec la situation en Ukraine”,seco.admin.ch(2026年9月訪問),其中提及該報告。 ↩
- Public Eye,“Russian oil trade: Dubai pulls out all the stops to edge out Switzerland”,publiceye.ch,2023年11月16日。 ↩
- 歐盟理事會於2022年12月3日與七國集團聯盟協調設定每桶60美元的上限,自2022年12月5日起適用於海運俄羅斯原油,每兩個月可予審查,且至少低於平均市場價格5%(歐盟理事會,2022年12月3日新聞稿,consilium.europa.eu);成品油價格上限自2023年2月5日起適用(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Ukraine : entrée en vigueur des prix-plafond pour les produits pétroliers russes”,2023年2月);瑞士已在《烏克蘭條例》中採納該機制。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