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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資產管理人的自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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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正如E部分所述、自1977年《盡職調查協議》以來在反洗錢領域所採用的那樣——是金融中心的首選工具。瑞士銀行家協會已通過指引,要求其會員在投資諮詢和財富管理中了解客戶的可持續性偏好,予以記錄,並在其建議中加以考慮。該協會還通過了關於抵押貸款的指引,以促進建築物的能源效率。1瑞士資產管理協會通過了一項關於可持續集體投資計劃透明度和資訊披露的自律規定,規定了基金可自稱為可持續基金的條件及其必須公佈的資訊。2

這種自律的優點在於靈活且貼近實務。其缺點是僅約束各協會的會員,並被部分公眾和非政府組織視為不足。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則已將“漂綠”列為其優先事項之一,並檢查受監管機構是否兌現其可持續性承諾,儘管它在這方面並無具體的法律依據。非政府組織發表了對瑞士銀行氣候承諾的批評性分析,其中一些針對日內瓦的機構。3對日內瓦的機構而言,行為準則十分明確:只承諾能夠證明的事項,記錄所用方法,並接受核查。

註釋

  1. Allnews,2022年6月28日:瑞士銀行家協會發布兩項自律規定,一項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偏好和風險納入投資諮詢和財富管理(資訊、記錄、顧問培訓),另一項要求在抵押貸款融資中處理能源效率問題,兩者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設有過渡期,並對瑞士銀行家協會(SBA)會員具有約束力;swissbanking.ch,“Self-regulation on sustainable finance”頁面:經修訂的投資諮詢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明確了可持續投資標識的條件。 ↩
  2. 瑞士資產管理協會,“Autorégulation Sustainable Finance”(am-switzerland.ch):就集體投資計劃可持續性相關的組織和披露對會員具有約束力的指引,自2023年9月30日起生效;2.0版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與聯邦委員會的目標保持一致,其後為2.1版和2.2版(截至2025年9月18日);該自律規定是對瑞士銀行家協會諮詢指引的補充。 ↩
  3. 綠色和平瑞士,2022年3月30日新聞稿,依據報告Banking on Climate Chaos 2022:2021年,Credit Suisse和UBS為化石燃料的開採和生產提供了130億美元融資,其中34億美元用於產能擴張;綠色和平呼籲停止支持新的石油和天然氣項目,並採取與國際能源署一致的路徑。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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