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金融及其模糊之處
影響力金融是更廣泛的可持續金融運動的一部分,這一運動在2010年代和2020年代發展到了相當大的規模。機構投資者在其受益人、監管機構和公眾輿論的壓力下,將環境、社會和治理標準納入其決策。日內瓦的銀行和資產管理人已將可持續性作為其產品和對外宣傳的支柱。
這一發展伴隨著種種模糊之處。可持續性的定義因參與者和方法而異。非財務評級存在分歧。將幾乎不具可持續性的產品宣傳為可持續產品,即“漂綠”的誘惑,促使監管機構進行干預。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發佈了關於預防和打擊漂綠的要求,而聯邦委員會在考慮立法監管之後,選擇了由行業協會進行自律。1瑞士銀行家協會和瑞士資產管理協會已在這一領域採納了自律規範。2
關於可持續金融的辯論還具有政治層面。在一些國家,特別是美國,對環境、社會和治理標準的考量受到質疑,管理人已縮減了其承諾。3曾將可持續性作為賣點的瑞士金融中心,不得不應對這些緊張關係以及其不同客戶群體的不同期望。
K部分將再次討論作為金融中心未來因素之一的可持續金融。在此只需指出,慈善和影響力金融依託國際日內瓦,賦予了日內瓦獨特的地位,而這一地位要求在界定和衡量所宣稱的效果時格外嚴謹。
註釋
-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2021年11月3日第05/2021號監管通報(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Caballero Cuevas,2021年11月9日,cdbf.ch):對自稱可持續的基金的透明度要求、適當的組織架構以及銷售環節的漂綠風險。聯邦委員會,2024年6月19日決定(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Bahar,cdbf.ch):決定不針對漂綠立法,因瑞士銀行家協會(SBA)、瑞士資產管理協會(AMAS)和瑞士保險協會(SIA)的自律已實現2022年12月設定的目標;聯邦財政部(FDF)將跟蹤歐盟(EU)法律的發展(《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SFDR)),並於2027年底前提出措施。↩
- Allnews,2022年6月28日:瑞士銀行家協會發布兩套自律規範,一套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偏好納入投資諮詢和財富管理,另一套要求在按揭融資中考慮能源效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並設有過渡期;swissbanking.ch,頁面“Self-regulation on sustainable finance”:經修訂的投資諮詢準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明確了將投資標註為可持續投資的條件,以防止漂綠。↩
- NYU Stern Center for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2025年1月)和 ESG Dive:Bank of America、Citi、Wells Fargo、Goldman Sachs 和 Morgan Stanley 於2024年12月退出淨零銀行聯盟(Net-Zero Banking Alliance),JPMorgan 隨後於2025年1月7日退出;BlackRock 於2025年1月7日退出淨零資產管理人倡議(Net Zero Asset Managers Initiative),該倡議於2025年1月13日暫停活動;JPMorgan 和 State Street 已於2024年2月退出 Climate Action 100+;這些退出是在共和黨籍州總檢察長和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調查的壓力下發生的。↩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