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預扣稅與雙重徵稅協定
瑞士預扣稅是對股息、瑞士債券和銀行存款利息、彩票獎金以及某些保險給付在源頭徵收的35%的扣繳,是一種保障性工具:申報這些收入的瑞士納稅人可獲得退稅,而隱瞞收入者則喪失該稅款。對於金融中心的外國客戶而言,退稅取決於雙重徵稅協定。瑞士已締結約一百項此類協定,視協定不同,將股息的剩餘預扣稅率降至零至百分之十五之間,並要求履行退稅程序,而該程序的期限及受益所有人證明構成銀行稅務部門的日常工作。135%的稅率位居世界最高之列,是瑞士資本市場的一大障礙:瑞士發行人為規避該稅而在境外發行債券。一項本可取消債券利息預扣稅的改革於2022年9月以微弱多數被人民否決,反對者認為該改革是送給大投資者的禮物。2
對日內瓦金融中心而言,這些規則帶來三方面的後果。管理人必須了解每位客戶適用的協定及退稅程序,否則稅收損耗將拖累業績。介於客戶與其瑞士投資之間的控股結構,無論是公司、基金會還是信託,若並非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則可能喪失協定利益,聯邦行政部門和聯邦最高法院已通過大量判例對此作出澄清。3此外,第三章所述的資訊自動交換已使預扣稅在外國客戶方面喪失了部分保障功能,因為這些客戶的收入如今會被報告給其居住國。因此,預扣稅改革將重新提上議程。
註釋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Conventions contre les doubles impositions”(雙重徵稅協定)頁面(sif.admin.ch):瑞士已在所得稅和財富稅領域締結100多項雙重徵稅協定,並在遺產稅領域締結八項協定;《BEPS多邊公約》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 ↩
- 聯邦委員會,“Modification de la loi fédérale sur l’impôt anticipé”(《聯邦預扣稅法》修正案),2022年9月25日投票(admin.ch):該法案擬免除瑞士債券利息的預扣稅,並取消瑞士債券的轉讓印花稅;20 minutes,2022年9月25日:“對旨在在某些情況下取消預扣稅的改革投‘反對’票者以52%的微弱多數勝出”(52.01%反對,投票率51.7%)。 ↩
- ATF 141 II 447(2015年5月5日判決,案號2C_364/2012和2C_377/2012):受益所有人標準隱含於與丹麥所訂協定第10條第1款之中;如收款人因合同義務或對其處分權的實際限制而有義務轉付股息,則否認其受益所有權;對一家已將全部股息轉給其總收益互換交易對手的丹麥銀行,拒絕退還預扣稅。下級法院曾准予退稅(聯邦行政法院,A-6537/2010;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Neukomm,2012年3月27日,cdbf.ch)。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