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貿易的稅收
大宗商品貿易為該州帶來的稅收來自兩個稅種。第一是法人利潤稅,貿易業在州稅收中佔相當比重,該比重逐年變化,並集中於少數幾家大型貿易公司;第二是自然人所得稅和財富稅,由交易員和高管繳納,他們的高額薪酬使其成為納稅大戶。1 第六章所述的2020年稅制改革改變了前者:特惠稅收地位的取消提高了適用於貿易商的稅率,同時降低了其他公司的稅率,州行政部門逐年追蹤其淨效應。
這項收入波動劇烈。像2022年這樣利潤創紀錄的年份帶來異常高的收入,而經濟下行的年份則使收入大幅下降。經歷過這些起伏的日內瓦州,不宜以景氣年份為基礎安排其結構性支出。因此,日內瓦的預算辯論經常圍繞應保持何種程度的審慎展開。大宗商品貿易之於州財政,正如其之於金融中心:它是繁榮的源泉,而波動性是其本質的一部分。
註釋
- Geneva Solutions,“Swiss banks are turning their backs on commodity trading”,2020年:“International trade in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energy and metals is estimated to account for up to 17% of the Geneva Canton’s tax revenues”(據估計,農產品、能源和金屬的國際貿易最高佔日內瓦州稅收的17%);Le Temps,2016年11月22日,引述瑞士貿易與航運協會(STSA)的Stéphane Graber:佔日內瓦法人稅收的20%;日內瓦州政府(État de Genève)與日內瓦州立銀行(BCGE),2025年11月5日新聞稿:2022年貿易和批發貿易佔日內瓦國內生產總值的17.6%。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