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透明度:加密資產資訊自動交換
E部分所述的銀行保密終結,在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領域得到了延續。2022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了《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將自2017年起適用於銀行的自動資訊交換擴展至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1瑞士議會於2025年9月26日的最終表決中通過了相關實施立法。該法律依據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但聯邦委員會於2025年11月26日決定,有關加密資產的條款在2026年不予適用,因此首次交換不會早於2027年進行。2聯邦委員會批准的夥伴國名單包括74個法域,其中有歐洲聯盟成員國、英國以及大多數二十國集團(G20)國家,但不包括美國、中國和沙特阿拉伯。與美國的雙邊協議須單獨談判。3
對日內瓦的服務提供商而言,這一擴展意味著它們在銀行帳戶方面熟知的盡職調查和報告程序將適用於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識別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收集交易數據、傳送至聯邦稅務局。這也意味著一個灰色地帶的終結——某些客戶曾以為,在銀行保密終結之後可以在那裡找到避風港。日內瓦金融中心曾為學習稅務透明付出高昂代價,它完全有理由毫不遲延地適用這一框架,並將其轉化為一項優勢。一個在受監管機構中以申報方式持有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金融中心,所吸引的客戶群與離岸平台不同。
此外,瑞士對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稅務處理有利於私人持有人:在私人資產範圍內實現的資本利得免稅,但須以不被認定為職業交易者為前提。另外,加密資產按其12月31日的價值,依照聯邦行政部門公佈的價格繳納財富稅。4這一制度與分佈式賬本技術(DLT)框架的法律確定性相結合,解釋了瑞士對富有的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私人持有人的吸引力,其中一部分人就落腳於日內瓦。
示例。一位居住在比利時的客戶在日內瓦一家服務提供商處持有價值200萬瑞士法郎的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組合。一旦報告框架開始適用,該服務提供商每年收集客戶的身份識別數據和交易數據,並傳送至聯邦稅務局,再由聯邦稅務局轉交比利時稅務機關。已經申報這些資產的客戶不會感受到任何變化。相反,未申報的客戶將處於2017年未申報銀行帳戶持有人的境地,完全有理由在首次交換之前對其情況進行合規補正。
註釋
- “La Suisse échangera des informations sur les cryptoactifs avec 74 États”[瑞士將與74個國家交換加密資產資訊],Allnews,2025年6月6日:OECD 於2022年發佈該框架;包括瑞士在內的66個國家作出承諾。 ↩
- “Crypto Tax Switzerland CARF 2026: Exchange Delayed to 2027”,checkeverything.ch,2026年6月更新。 ↩
- Allnews,2025年6月6日,前引。 ↩
- 聯邦稅務局,工作文件 Les cryptomonnaies et les initial coin/token offerings (ICO/ITO) comme objet de l’impôt sur la fortune, le revenu et le bénéfice, l’impôt anticipé et les droits de timbre[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ITO)作為財富稅、所得稅和利潤稅、預扣稅及印花稅的課稅對象],2019年8月27日,2022年8月3日更新版(estv.admin.ch):支付代幣“屬於可估價的、動產性質的(可流通的)無形資產,在稅務上構成動產資本的一部分,因此須繳納州財富稅”;自然人在私人資產範圍內實現的利潤構成“免稅的資本利得或不可扣除的資本損失”;挖礦和質押所得報酬構成應稅收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