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翻領導人的資產
財富管理的黃金時代,也是瑞士首次面對被推翻的外國領導人資產的時期。1986年凍結菲律賓前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的資產,開啟了一系列案件;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這些案件將涉及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和中東的領導人。1
這些案件引發了微妙的法律和政治問題。相關資產往往通過中間人、以公司或親屬的名義存放。必須證明其來源非法,而這以資產來源國當局的合作為前提,但這種合作有時並不存在。聯邦委員會可以依據《聯邦憲法》,在程序結果出來之前作為預防措施凍結資產。返還則引出資金如何使用的問題,瑞士力求將其引導至惠及當地民眾的項目。
第一部分將專設一章討論這些問題,尤其是非洲案件以及《凍結和返還非法資產聯邦法》,該法目前規範此類資產的凍結、沒收和返還。在此只需指出,這些案件促使金融中心內部認識到與政治公眾人物客戶相關的風險。
註釋
- swissinfo.ch,“Comment la Suisse a gelé les avoirs de Ferdinand Marcos”:1986年3月24日凍結,1998年6月返還6.83億瑞士法郎;2015年12月18日《關於凍結和返還外國政治公眾人物所持非法資產的聯邦法》(《外國非法資產法》,FIAA;LVP),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關於杜瓦利埃(Lex Duvalier,2011年2月1日)、蒙博託(2009年)和阿巴查案,參見第一部分第四章;swissinfo.ch,“La Suisse et l’argent sale des dictateurs”。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