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資訊交換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成為一項多邊標準的範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二十國集團(G20)的支持下制定了共同申報標準,規定參與國稅務管理部門之間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2013年10月15日,瑞士成為《OECD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第五十八個簽署國,該公約規定,在與締約國達成協議的前提下可進行自動交換。1同樣保護銀行保密的奧地利和盧森堡,接受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自動交換。2
瑞士隨後通過了必要的立法,並與歐盟(EU)及許多其他國家簽訂了協議。3根據2014年援引的一份官方公報,聯邦宣佈願意自2018年起與已同其簽訂協議的國家交換資訊。4首批交換確實於2018年進行,所依據的是2017年收集的數據。5
一家大型審計事務所的合夥人在2019年認為,自動交換勢在必行,而瑞士分兩步走完了本可一步走完的路。6這一評價概括了金融中心部分人士的感受:接連的抵制與妥協,延緩了國際壓力使之不可避免的發展進程。
| 日期 | 稅務透明的階段 |
|---|---|
| 2010年 | 美國通過FATCA |
| 2013年2月 | 瑞士簽署FATCA協議 |
| 2013年8月29日 | 允許瑞士銀行解決與美國之間爭端的協議 |
| 2013年10月15日 | 瑞士簽署《OECD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 |
| 2014年7月1日 | FATCA生效 |
| 2017–2018年 | 收集數據,隨後進行首批自動交換 |
註釋
- Le Petit Juriste,同上引。↩
- Le Temps,2013年12月15日,同上引。↩
- 《聯邦稅務國際自動資訊交換法》(AEOIA;LEAR,SR 653.1)以及2014年10月29日《多邊主管當局協議》(SR 0.653.1),於2017年1月1日生效,自2017年起收集數據,2018年進行首次交換;聯邦稅務局(FTA),“Échange automatique de renseignements EAR”(自動資訊交換AEOI),estv.admin.ch(2026年9月訪問);與歐盟2015年5月27日簽訂的協議,同上引。↩
- welcome-suisse.ch,同上引。↩
- 瑞士於2018年根據2017年收集的數據進行了首次自動交換;聯邦稅務局,“Échange automatique de renseignements EAR”,estv.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Le Temps,“Dix ans sans secret bancaire”,同上引。↩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