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出任大臣:利益衝突與正當性
內克爾的經歷引出了一個至今仍具現實意義的問題:私人金融與公職之間的利益衝突。一位執掌國家財政的銀行家了解市場、投資者和借款技術,這是一項優勢。但他仍與昔日的合夥人、客戶和同胞保持聯繫,而這些人的利益可能與國家的利益不同。內克爾的批評者指責他通過終身年金借款偏袒了他所熟知的日內瓦投資者。
內克爾試圖以無私的姿態回應這些懷疑。他在第一次任職期間放棄了職位所附的薪俸;據說在重新任職時,他還將個人財產中的一大筆款項存放於王室國庫。1這些舉動增強了他在公眾心目中的廉潔聲譽,但並未消除所有批評。
當代民主國家已制定規則來規範此類情形:利益申報、迴避義務、進入私營部門或從私營部門轉入之前的冷靜期,以及有關公職人員資產管理的規則。人員在金融業、監管機構和政府之間流動的問題,在瑞士和其他地方一樣持續引發爭論。2內克爾的經歷表明,公認的能力並不足以奠定金融官員的正當性:其利益的透明和規則的明確同樣必不可少。
註釋
- Wikipedia (en),“Jacques Necker”:內克爾拒絕領取任何薪俸,並在獲任命時向國家出借240萬里弗爾。↩
- 聯邦委員會,“Conditions requises pour exercer la fonction de membre du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de la FINMA”(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董事會成員任職要求;2021年10月20日,efd.admin.ch),依據《金融市場監管法》(FINMASA)第9條第3款:獨立於受監管機構,禁止在受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中擔任經營職務或董事會成員,禁止持有受監管機構的證券,須申報利益,主席離任後須經過六個月的等待期;2008年12月18日的FINMA組織條例(截至2017年12月7日的版本)第11條:董事會成員不得為受監管機構工作,其利益予以公佈,並在每次會議前審查迴避事項;FINMA行為準則(finma.ch):禁止員工持有受監管機構的證券,並就回避、禮品、兼職以及轉入受監管機構任職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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