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慈善事業的發端
誕生於宗教改革時期的日內瓦互助傳統,在十九世紀轉變為有組織的慈善事業。各類公益協會相繼成立,致力於促進教育、衛生、工人住房和濟貧事業。1銀行業和商業大家族資助這些倡議,擔任其委員會成員,並向慈善機構遺贈資金。
公共救濟也進行了重組。B部分曾追溯其起源的舊日內瓦總醫院(Hôpital général),催生了現代救濟機構,日內瓦總救濟院(Hospice général)即自認為其傳承者。2早在十六世紀即已出現的公共救濟與私人慈善並存的局面,以新的形式延續下來。
十九世紀的慈善事業為日內瓦在二十世紀作為基金會和人道主義組織中心所發揮的作用奠定了基礎。前文所述紅十字會的創立是其最著名的體現。對私人銀行家而言,慈善也成為向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就設立基金會提供諮詢、管理基金會資產以及為捐贈者提供支持。F部分將再次討論當代金融中心的這一層面。
註釋
- Société genevoise d’utilité publique(日內瓦公益協會),“Présentation”(archives.sgup.ch):成立於1828年的私立非營利協會,旨在“研究並推動設立有益於社會的機構”;其成就包括廉租住房(1851年)、國際紅十字運動(1863年)、中央社會援助局(Bureau central d’aide sociale,1867年)以及第一座常設消防站(1899年)。↩
- Hospice général,“Notre histoire”(hospicegeneral.ch):總醫院創立於1535年,彙集了日內瓦的各項慈善事業;1847年憲法將“慈善分配”列為公共行政的一個分支;“1869年,日內瓦總救濟院成立,專門負責社會領域事務”;日內瓦公共救濟法自1981年起施行。↩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