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私人銀行的商業模式
在二十世紀,日內瓦私人銀行家的商業模式建立在若干收入來源之上。管理費是對客戶所託投資組合進行全權委託管理的報酬。託管費是對證券保管的報酬。經紀佣金是對執行證券交易所指令的報酬。外匯交易、諮詢服務以及在較小程度上的倫巴第貸款(即以證券為擔保的信貸)補充了這些收入。
這一模式有一個重要特徵:它主要依靠佣金,將存款轉化為貸款只起次要作用。私人銀行家很少為自己承擔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對於其管理的資產,其資產負債表規模不大。其盈利能力取決於管理資產的規模、收費水平和成本控制。
這一特徵解釋了該模式在面對傳統銀行危機時的穩健性,因為這類危機主要衝擊承擔信用風險的機構。它也解釋了該模式在其他風險面前的脆弱性:市場下跌會降低資產價值,從而減少費用收入;定價方面的競爭壓力;客戶流失;以及在二十一世紀與客戶稅務合規相關的法律和監管風險。
在二十世紀,日內瓦的大型銀行顯著擴張。它們在海外開設辦事處,建立機構資產管理和投資基金業務,並投資於技術。Lombard Odier集團公佈的2025年管理資產約為3490億瑞士法郎,合計了其私人銀行、資產管理以及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1這些數字顯示了小型家族銀行的形象與大型國際集團的現實之間的差距。
| 收入來源 | 特點 |
|---|---|
| 管理費 | 與管理資產成比例,受市值影響 |
| 託管費 | 證券保管的報酬 |
| 經紀業務 | 與客戶交易量掛鉤 |
| 外匯 | 為國際客戶進行的貨幣兌換交易 |
| 倫巴第貸款 | 以客戶投資組合為擔保的信貸,風險有限 |
| 諮詢與財富服務 | 遺產規劃、結構設計、慈善 |
註釋
- “Banque Lombard Odier”詞條,Wikipédia (fr)(2026年9月訪問)。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