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銀行家的集體機構
日內瓦私人銀行家自十九世紀末起便組織起來。成立於1890年的Union financière de Genève後來成為Groupement des banquiers privés genevois(日內瓦私人銀行家團體),該團體代表日內瓦金融中心的各家銀行,直至2013年12月。11934年11月,即《聯邦銀行法》通過三週後,全國性的瑞士私人銀行家協會在伯爾尼成立,在該法的適用及其他方面代表這一類機構的利益。2
這些機構履行多項職能。它們在當局和其他銀行協會面前代表私人銀行家。它們在立法中維護其成員的特殊地位。它們組織各家銀行之間的資訊與思想交流。它們塑造以傳統、審慎和責任為基礎的私人銀行集體形象。
全國性協會要求其成員以合夥形式組織,這說明了這一地位對私人銀行家集體認同的重要性。這也解釋了為何日內瓦幾家大型銀行在2014年改制後退出了該協會。3各專業協會不得不適應這一發展,它深刻地改變了瑞士私人銀行業的格局。
註釋
- Wikipedia (fr),“Association des banquiers privés suisses”:Union financière de Genève(1890年)以Groupement des banquiers privés genevois的形式延續,該團體一直存在至2013年12月。 ↩
- Wikipedia (fr),“Association des banquiers privés suisses”:“瑞士私人銀行家協會於1934年11月29日星期四在伯爾尼成立”,時值《聯邦銀行法》通過之後;當時有48家銀行申請加入;入會標準:“其成員中有一名或多名對銀行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2017年有六名會員(2013年為十名)。 ↩
- “Banque Lombard Odier”詞條,Wikipédia (fr),見前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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