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家族辦公室
家族辦公室已成為各金融中心之間爭奪最激烈的對象。新加坡和迪拜設立了稅收和監管激勵制度,以吸引大型家族財富的管理架構,並附有本地就業和投資方面的要求。香港緊隨其後,而盧森堡和倫敦則提供各自的優勢。1 在日內瓦,正如E部分所述,家族辦公室脫胎於私人銀行傳統,日內瓦並不提供任何特殊制度:單一家族辦公室豁免適用《瑞士金融機構法》(FinIA)。適用的是普通稅制,符合條件的家族成員可適用定額稅(按支出徵稅)。2
日內瓦的優勢在於其生態系統:託管銀行、律師、受託服務機構、稅務顧問和專業管理人,而且在這座城市裡,家族也可以生活、讓子女接受教育並與同儕交往。競爭性金融中心靠補貼來建立這種生態系統,而日內瓦則是繼承而來。威脅在於上文所探討的個人稅收和住房,以及亞洲和海灣地區金融中心對企業位於當地的家族所具有的吸引力。一項重視家族辦公室的州政策——不提供補貼,但具備可預期的稅務管理和有組織的接待——將保住日內瓦仍居全球領先金融中心之列的這一細分領域。
註釋
-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23年7月5日更新了第13O條和第13U條計劃的標準(Duane Morris & Selvam,2023年7月12日):管理資產最低為2000萬新加坡元(13O)或5000萬新加坡元(13U),至少聘用一名家族以外的投資專業人員,每年本地支出最低為20萬新加坡元,有義務將資產的10%或1000萬新加坡元投資於指定投資項目,並須在MAS持牌機構開設私人銀行帳戶。香港: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制度(Aerapass):合格交易適用零稅率,最低資產為2.4億港元,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且年度支出達200萬港元,95%的資本由家族持有。 ↩
- 單一家族辦公室基於家族關係例外而獲得豁免(《瑞士金融機構法》第2條第2款a項(FinIA;SR 954.1)),而多家族辦公室須作為資產管理人取得許可;Schellenberg Wittmer,“Nouvelles règles pour trustees et family offices”(受託人和家族辦公室的新規則),2020年1月通訊,swlegal.com。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