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刑事責任:Gunvor、Glencore、Trafigura——概述與總結
自2003年起,瑞士法律允許在公司未採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組織措施以防止其內部發生犯罪時,就該等犯罪對公司定罪。這一責任長期以來鮮少適用,但近年來已波及在日內瓦和楚格設立的三家最大的貿易公司。Gunvor因在非洲和厄瓜多爾的腐敗行為於2019年被定罪,2024年再次被定罪;Glencore因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腐敗行為於2024年被定罪。Trafigura則因在安哥拉實施的行為,於2025年1月在瑞士首例公開審理的公司腐敗案結束時被定罪。本章介紹這一責任的法律依據,回顧這三起案件,分析其教訓,並介紹該行業為此建立的合規計劃。
五句話概要
- 自2003年起,《瑞士刑法典》第102條(SCC)允許對未採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組織措施以防止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的公司定罪。罰金最高為500萬瑞士法郎,另可附加收繳所得利潤的補償性追繳。
- Gunvor於2019年10月14日因在剛果和科特迪瓦的腐敗行為被定罪,被判支付9400萬瑞士法郎。2024年,它又因在厄瓜多爾的行為再次被定罪,被判在瑞士支付8670萬瑞士法郎,在美國支付逾6.61億美元。
- Glencore於2024年8月5日被定罪,因未能防止一名商業夥伴賄賂剛果公職人員,被判處200萬瑞士法郎罰金及1.5億美元補償性追繳。
- Trafigura於2025年1月31日在瑞士首例公開審理的公司腐敗案結束時被定罪,因在安哥拉實施的行為被判處300萬瑞士法郎罰金及1.45億美元補償性追繳。其前二號人物被判處三十二個月監禁,其中十二個月須實際服刑。
- 這些案件揭示了控制中間人的重要性、與反洗錢的趨同、罰金的侷限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責任的迴歸以及與當局合作的價值。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