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委員會:一個監管機構的誕生
1934年的法律設立了聯邦銀行委員會,這是第一個負責監管銀行業的聯邦機構。1其資源起初十分有限。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外部審計師:由審計師檢查銀行並向其提交報告,委員會則在發現違規時進行干預。2
這種間接監管模式有其優點:它限制了公共行政的規模,藉助了審計師的專業知識,並尊重各機構的自主性。它也有其弱點:審計師由其所檢查的銀行支付報酬,這可能產生利益衝突;而且監管機構所依據的是第二手資訊。
幾十年來,聯邦銀行委員會的職權不斷擴大,特別是擴展至投資基金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2009年,它被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取代,後者將對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集於一身。3E部分將介紹這一現行框架。
註釋
- “1934 : le secret bancaire entre dans la loi”,Le Temps,2009年4月4日,該文提到了草案中規定設立的聯邦銀行委員會。↩
- Thibaud Giddey,Histoire de la régulation des banques en Suisse (1914-1972),日內瓦,Droz,2019年,第四章(“Le régime de surveillance bancaire de 1934-1935”)和第六章(“Les débuts difficiles de la commission fédérale des banques (1935-1944)”);該書簡介(wp.unil.ch/labelettres):“1934年,聯邦議會通過了在瑞士使銀行受專門監管制度約束的第一部立法。設立了一個監管機構,即聯邦銀行委員會——今日 FINMA 的前身”。↩
- 2007年6月22日《關於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的聯邦法》;FINMA 於2009年1月1日開始運作,由聯邦銀行委員會、聯邦私人保險局和反洗錢監管局合併而成;“La FINMA sur le point de démarrer ses activités”,2008年12月9日新聞稿,admin.ch。↩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