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框架:透明度、瑞士氣候評分、漂綠
瑞士在歐盟的細緻監管與不作為之間選擇了一條中間道路。第一根支柱是企業透明度。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氣候資訊披露條例》要求員工至少五百人、且資產負債表總額達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額達4000萬瑞士法郎的上市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發佈氣候事項報告。首批報告涵蓋2024財政年度。12025年6月,聯邦委員會暫停了該條例的修訂,以待歐盟法規明朗化,而歐盟法規當時正在簡化之中。2
第二根支柱是Swiss Climate Scores,即聯邦委員會於2022年6月推出、並於2023年12月8日更新的金融投資氣候透明度指標。這些指標提供有關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敞口、與氣候目標的兼容性以及淨零承諾的資訊。其適用屬自願性質。2023年春,第一家瑞士銀行針對其管理的全部資產公佈了這些指標,隨後一家大型銀行於2023年11月將其應用於約六十隻基金。3在2023年夏季接受調查的資產管理人中,有三分之一表示打算在近期使用這些指標。4
第三根支柱涉及“漂綠”,聯邦委員會將其定義為就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特徵誤導客戶的做法。聯邦委員會於2022年12月16日闡明瞭其立場,指示一個工作組研究相關措施,隨後於2024年6月19日注意到行業新的自律規定,同時保留根據歐盟動態審查國家規定的權利。52026年3月,聯邦重申,可持續性仍是瑞士金融中心質素和競爭力的關鍵因素。6
| 支柱 | 工具及日期 | 性質 |
|---|---|---|
| 企業透明度 | 《氣候資訊披露條例》,2024年1月1日 | 對大型企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具有強制性 |
| 投資透明度 | Swiss Climate Scores,2022年6月,2023年12月更新 | 自願 |
| 打擊“漂綠” | 2022年聯邦委員會立場;2024年6月認可自律 | 自律,可能進行審查 |
| 客戶偏好 | 瑞士銀行家協會的自律 | 對會員具有約束力 |
| 可持續產品 | 資產管理協會的自律 | 對會員具有約束力 |
註釋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ustainable Finance”,sif.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同上。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wiss Climate Scores ont le vent en poupe”[Swiss Climate Scores勢頭強勁],sif.admin.ch,2023年12月11日。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2023年12月11日,同上。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ustainable Finance”,同上。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