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法》
《金融服務法》(FinSA)與《金融機構法》(FinIA)同時生效,規定了服務提供者對其客戶須遵守的規則。該法借鑑了歐洲的監管規定,同時使其適應瑞士的具體情況。1落實其各項要求的期限已於2021年12月31日屆滿。2
該法首先建立在客戶分類的基礎上。客戶被分為私人客戶、專業客戶和機構客戶,保護水平因分類而異。某些客戶可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放棄部分保護,或反過來要求被視為私人客戶。3
該法繼而規定了行為規則。服務提供者必須向客戶告知其自身情況、所提供的服務、相關風險和費用。它必須根據客戶的知識、經驗、財務狀況和目標,核實諮詢或管理服務是否適當或適合。它必須記錄所提供的服務並就此作出報告。它必須以最佳條件執行指令,並管理利益衝突。4從第三方收取的報酬——B部分已回顧了相關判例——必須予以披露,並原則上轉交給客戶,除非客戶已有效放棄。
根據對該法的一種介紹,客戶顧問現在負有與產品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義務,該義務由其僱主承擔,這一措施涉及受僱於銀行、保險公司或獨立財富管理人的顧問。5不受監管的服務提供者的顧問必須登記於顧問登記冊。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批准BX Swiss SA為首個客戶顧問登記機構,自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6
最後,該法規定了調解。服務提供者必須加入負責解決與客戶之間糾紛的監察機構。自2021年2月1日生效的一項修訂起,只有並非專門向機構客戶或專業客戶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才須強制加入。7該法還規範向公眾發售的金融工具的招股說明書和關鍵資訊文件。
要點。《金融服務法》對客戶進行分類,規定了告知、核實、記錄和忠實方面的規則,規範了顧問的培訓和登記,並規定了調解。它將日內瓦傳統引以為己任的受信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
註釋
- “LSFin et LEFin : 2 nouvelles lois pour encadrer l’activité de gestionnaire de fortune”(FinSA和FinIA:規範財富管理人業務的兩部新法),Fiduciaire Bonnefous & Cie,2022年5月2日。 ↩
- PwC Switzerland,“Paquet de services LEFIN”(2026年9月訪問)。 ↩
- 2018年6月15日《金融服務聯邦法》(《金融服務法》,FinSA;LSFin;SR 950.1),第4條第1款(分為私人客戶、專業客戶和機構客戶)及第5條第1–2款:“高淨值私人客戶及為其設立的私人投資結構可聲明希望被視為專業客戶(選擇退出)”;客戶如聲明其具備必要知識且資產至少為50萬瑞士法郎,或資產至少為200萬瑞士法郎,即被視為高淨值客戶。 ↩
- FinSA(SR 950.1),第8條(“資訊的內容和形式”)、第10條(“核實義務”)、第11條(“適當性評估”)、第12條(“適合性評估”)、第15條(“記錄”)和第16條(“報告”)。 ↩
- “La LSFin et la LEFin, explications et réglementations”(FinSA和FinIA:解釋與規定),creer-entreprendre.fr,2020年3月30日。 ↩
- FINMA,2020年7月7日新聞稿,見前引。 ↩
- PwC與瑞士資產管理人協會(VSV-ASG),“Le nouveau régime de surveillance des gestionnaires de fortune : mise en œuvre”(財富管理人的新監管制度:實施),2021年8月27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