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區:量身定製的經濟邊界
日內瓦加入聯邦時在其周邊設立的自由區,是一項引人注目的法律創新。瑞士、法國與撒丁王國之間的新邊界,有可能使這座城市與其天然腹地隔絕,而正是這片腹地為它供應糧食。為避免這種孤立,相關條約規定,熱克地區(Pays de Gex)和薩伏依北部的若干鄰近區域位於法國或撒丁關稅線之外,使其產品得以進入日內瓦而不受過多阻礙。1
這一制度延續了一個多世紀。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法國試圖將其廢除,由此與瑞士產生爭端。該案被提交至常設國際法院,法院認定法國不得單方面廢除自由區。2隨後達成的一項安排解決了該制度的具體實施細節。
自由區的歷史表明,一個小型金融中心如何能夠通過談判和法律,獲得與其地理處境相適應的安排。它同時也表明,這類安排有賴於鄰國的善意,並可能受到質疑。當代的法國—沃州—日內瓦地區,每日有大量跨境勞動者往來,並訂有多項合作協議,延續了這一跨境安排的傳統;而其穩定性取決於瑞士與鄰國之間的關係,尤其取決於與歐盟(EU)之間的雙邊協議。
註釋
- 日內瓦州檔案館,網頁“Les zones franches (1)”及“(2)”(archives-etat-ge.ch):根據1815年《巴黎條約》,法國割讓了熱克地區的若干市鎮,並將其關稅線撤至汝拉山之後;根據1816年《都靈條約》,撒丁國王以換取聖朱利安為條件割讓了若干市鎮,並設立了第二個自由區(薩萊夫、阿訥馬斯、杜韋訥),該區於1829年擴大;這些自由區作為日內瓦的“農業儲備地”,保障了人員和糧食的自由流動;1860年,薩伏依全民公決(“Oui et Zone”)將該制度擴展至日內瓦地區(Genevois)、沙布萊和福西尼。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Zones franches”。↩
- 日內瓦州檔案館,網頁“Les zones franches (2)”:《凡爾賽條約》廢除了兼併區,並提議以地區協議取代各自由區,但遭到瑞士人民否決;1923年,普恩加萊政府單方面廢除自由區,並將關稅警戒線移回政治邊界;瑞士於1928年將爭端提交海牙法院,主張熱克自由區和撒丁自由區以1815年和1816年條約為依據。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Zones franches”:常設國際法院1932年6月7日判決恢復小自由區,條件是瑞士對自由區產品給予優惠待遇;1933年12月1日的泰里泰(Territet)仲裁裁決,構成現行制度的基礎。↩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