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人:經紀人、代理人與介紹人
貿易依賴於中間人,而他們的作用常常被忽視。經紀人在實物市場和期貨市場上撮合買賣雙方,並收取佣金。船舶經紀人負責洽談租船合同。代理人在生產國或消費國代表貿易商,與國有公司、當局和客戶保持聯繫。
在某些國家,這些中間人構成了腐敗方面的一個薄弱環節。向當地代理人支付佣金,其中一部分可能被轉給公共決策者,這曾是多起針對貿易商的刑事案件的核心,H部分將對此加以介紹。如今,大型貿易公司的合規計劃對代理人的使用作出了嚴格規範:核實其身份和聲譽,簽訂書面合同,證明佣金的合理性,控制付款。
儘管如此,在許多市場上,使用中間人仍然不可或缺,因為當地知識和人際關係決定著能否獲得業務。困難在於區分為真實服務獲取報酬的正當中介與變相的腐敗。正如B部分所回顧的,十六世紀的日內瓦行政官員已在正當信貸與隱蔽的高利貸之間作出這種區分,而這一區分至今仍是貿易合規的核心。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