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盟與國際稅收問題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際聯盟在日內瓦設立,這給金融中心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日內瓦成為討論最早的國際稅收規則的地方。自20世紀20年代起,國際聯盟財政委員會起草了旨在避免雙重徵稅和打擊逃稅的範本協定。1
這項工作已經顯露出日後貫穿金融中心歷史的那種張力。面臨資本外逃的國家希望發展稅務機關之間的資訊交換。而接收這些資本的國家,包括瑞士在內,則維護私人領域的保護,並將消除雙重徵稅放在優先位置。在日內瓦起草的範本協定後來成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相關工作的基礎。2
歷史的諷刺令人矚目。這座承載國際稅務合作奠基工作的城市,同時也是一些銀行的所在地,這些銀行管理著向參與國稅務機關隱匿的資產。這一長期被容忍的矛盾,將在21世紀初隨著自動資訊交換的採用而得到解決,E部分將對此加以追溯。
示例。一家法國公司向設在瑞士的股東支付股息,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可能須在法國繳納預扣稅,而該股東又須就同一筆收入在瑞士納稅。如果法國預扣稅為15%,瑞士稅為30%,則總稅負將達到股息的45%,除非兩國中有一國給予抵免或豁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兩國之間分配徵稅權,並限制這一稅負。上述數字均為虛構;它們說明了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在日內瓦開展的稅務工作所涉及的利害。
註釋
- Reuven Avi-Yonah,“Tax in History: The 1923 Report and the International Tax Revolution”,Intertax 51/5(2023年):1923年由 Bruins、Einaudi、Seligman 三位教授和 Sir Josiah Stamp 提交給國際聯盟財政委員會的關於雙重徵稅的報告,其原則在一個世紀後仍具影響力;Brian J. Arnold,Introduction aux conventions fiscales(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開始著手起草稅收協定範本”,這項工作“促成了1943年和1946年範本協定的起草”。↩
- Brian J. Arnold,Introduction aux conventions fiscales(聯合國):“起草一份為各方所接受的範本協定的工作隨後由 OECD 接手”;“OECD 範本協定於1963年首次以草案形式發佈,並於1977年和1992年兩度修訂”。↩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