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詳解:單據、庫存與交易對手
2020年的欺詐案使用了三類機制,日內瓦的從業者此後已學會識別。第一類是單據欺詐:以副本或重複正本的形式向多家銀行提交同一份提單,偽造檢驗證書,為不存在的貨物開具發票,以及為並不在所示港口的船舶簽發提單——船舶定位數據本可揭示這一點。1第二類是庫存欺詐:貨物被多次質押,庫存被出售而不償還融資方,以及由串通或受騙的倉儲經營人認證的虛構庫存。第三類是交易對手欺詐:關聯公司之間的循環銷售,製造出表面上的交易流和應收賬款作為融資基礎,以及以空殼公司充當買方。
這些機制有一個共同點:它們利用了銀行與貨物之間的分離——銀行看到的是單據,卻從未見到貨物。反制措施旨在縮小這種分離:向承運人核實提單、交叉核對船舶位置、對庫存進行獨立檢查、融資方之間就所融資貨物共享資訊,以及K部分所述的電子單據登記冊。這些措施雖然沒有一項能夠杜絕欺詐,但合在一起提高了欺詐的成本和被發現的可能性,而這正是一個融資體系所能做到的全部。
註釋
- Wikipedia (en),詞條“Hin Leong”:期貨合約隱瞞虧損8億美元,對23家銀行負債38.5億美元,2020年8月14日首次以偽造罪起訴,Lim Oon Kuin於2024年11月18日被判欺詐罪和偽造罪成立(檢方稱之為“one of the most serious cases of trade financing fraud”);GTR,2020年7月14日,“Banks nervous over fraud losses as Singapore oil traders collapse”:ZenRock(2020年5月,HSBC發現其欺詐性商業行為),Agritrade International(2020年3月,風險敞口6億美元);GTR,2023年6月23日:Hin Leong被指控對同一交易進行重複融資及虛構貨物,ZenRock、Sugih Energy和Hontop Energy存在虛構交易。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