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賬簿:複式記賬、資產負債表與控制
出現在日內瓦集市上的意大利公司,以其網絡之廣以及一項賦予它們決定性優勢的技術而著稱:複式記賬法。這種方法發展於十四、十五世紀的意大利商業城市,其做法是將每筆交易記錄兩次,一次記入某一帳戶的借方,一次記入另一帳戶的貸方,從而使借方總額始終等於貸方總額。方濟各會修士Luca Pacioli在1494年於威尼斯印行的一部論著中對其作了系統闡述。1
大商號設有若干相互補充的賬簿:備忘錄或日記賬,逐日記錄交易;分類賬,按帳戶逐一過賬;以及僅供合夥人查閱的秘密賬簿,記錄每位合夥人的資本和利潤分配情況。2各分支機構定期編制資產負債表,並將其寄送總號。這份文件使主事者能夠監督分支機構經理的行為,核查可疑應收款項,並決定利潤分配。
因此,會計發揮著多重功能。它是一種控制工具,使管理層能夠監督遠在數週路程之外的員工。它是合夥人之間信任的基礎,因為利潤分配以可核實的賬目為依據。它還是一種證明手段:商人的賬簿可以在法庭上出示,以證明債權的存在及其金額。總號發給分支機構經理的指示,規定了信貸上限和審慎規則,從而完善了這一體系。
這些做法與當代金融中心的做法之間的連續性令人矚目。《瑞士債務法》(CO)要求企業依照規範會計原則記賬並編制財務報表(《瑞士債務法》第957條及以下各條(CO))。金融機構須實施結構化的內部控制,接受外部審計,並受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監管。其基本原則仍與佛羅倫薩商人相同:一個分散的組織,只有在每筆交易都留下準確、可核實且可比較的記錄時,才能得到有效管理。
要點。複式記賬法為在日內瓦經營的意大利公司提供了一種控制、信任和證明的工具。它使人們能夠遠程管理分支機構和代理人,在合夥人之間分配利潤,並在法庭上維護債權。當今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審計延續了這一邏輯。
註釋
- Wikipedia(英文),“Summa de arithmetica”:該著作“最初於1494年由Paganino Paganini在威尼斯出版”,其中Particularis de computis et scripturis一節描述了意大利北部商人所使用的複式記賬、試算平衡表和資產負債表;“首次公開發表的對多種會計技術的描述,包括複式記賬法”。 ↩
- Raymond de Roover,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Medici Bank, 1397-1494,劍橋(馬薩諸塞州),Harvard University Press(Harvard Studies in Business History, 21),1963年,xxii-500頁;Wikipedia(英文),“Summa de arithmetica”(Pacioli於1494年描述的日記賬、分類賬和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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