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時代
自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起,石油貿易在日內瓦蓬勃興起。這座城市成為眾多獨立公司的所在地,它們在大型石油公司的一體化體系之外買賣原油和成品油。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生產國對資源的國有化以及現貨市場的出現,為獨立貿易商創造了巨大機遇,使他們得以從生產商處購買石油,再將其出售給煉油商和消費者。1
這一時期最著名的人物是Marc Rich。這位美國交易員於20世紀70年代初在楚格創立了自己的公司,建立起遍及全球的石油貿易業務,其中包括與受禁運國家的交易。他因稅務欺詐和與伊朗進行貿易而在美國遭到起訴,遂避居瑞士,直至2001年獲得赦免。他的公司後被其管理層接手,日後成為Glencore。2該公司總部設在楚格,但Marc Rich的故事塑造了瑞士大宗商品貿易的形象,並預示了其若干爭議:與有爭議政權的貿易、規避禁運、不透明以及稅務問題。
日內瓦也相繼吸引了大型石油貿易商。1966年在鹿特丹創立的Vitol在日內瓦建立了其主要運營中心之一。3與石油集團相關聯的公司,如Total、Lukoil或Rosneft旗下的公司,也將其貿易業務設在日內瓦。4Le Temps估計,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石油貿易經由日內瓦進行。5聯邦外交部同樣指出,在瑞士設立的貿易商經手約三分之一的全球原油貿易。6
“經由”一詞必須正確理解。石油通過管道和油輪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運輸。經由日內瓦的是合同、融資、單據和決策。這一特點早在中世紀集市時期便已由A部分指出,它界定了日內瓦的大宗商品貿易:一種組織發生在別處的實物流動的服務活動。
注意。所謂全球三分之一的石油“經由”日內瓦,指的是從該市談成的合同,其實物流動則走其他路線。日內瓦的大宗商品貿易是一種組織、融資和處理單據的活動,所涉貨物從不觸及瑞士領土。
註釋
- Marten Boon,“Deuss’ demise: an oil trader’s struggle to keep up with the market, 1970s-1990s”,MPRA Paper 95460,2019年:“20世紀70年代特許權制度的終結導致石油價值鏈解體,原油現貨市場隨之出現”;獨立貿易商——首推Marc Rich——“被認為創造了這一現貨市場並推動了其後續發展”;Wikipedia(英文),詞條“1980–1989 world oil market chronology”:1983年3月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推出原油期貨合約,1985年8月沙特價格與現貨市場掛鉤,1986年淨回值定價被普遍採用,同年全球油價下跌逾50%。 ↩
- Marc Rich + Co創立於1974年;1983年,Marc Rich為逃避因稅務欺詐和違反禁運與伊朗進行貿易而遭受的起訴離開美國,定居瑞士;20世紀90年代初,公司多數股權出售給其管理層,後者將其更名為Glencore;2001年1月獲克林頓總統赦免;“Décès de l’homme d’affaires zougois Marc Rich, le roi du pétrole”,swissinfo.ch,2013年6月。 ↩
- Vitol,“About”(vitol.com):“1966年由Henk Viëtor和Jacques Detiger在鹿特丹創立”;先後在日內瓦(1968年)、倫敦(1969年)和新加坡(1979年)開設辦事處;在全球擁有40多個辦事處;Wikipedia(英文),詞條“Vitol”:主要據點位於日內瓦、休斯敦、倫敦和新加坡;公司由約450名合夥人(現任及前任員工)所有;每日經手石油及石油產品逾730萬桶。 ↩
- “Matières premières. Genève, plate-forme mondiale dans le négoce”,Le Temps,2023年2月16日,文中列舉了Cargill、Vitol、Lukoil、Louis Dreyfus、Total、Bunge和Koch等在日內瓦設有機構的商號。 ↩
- Le Temps,2023年2月16日,同前引。 ↩
- 聯邦外交部,瑞士形象推廣機構(Presence Switzerland),“Négoce de matières premières”,同前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