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的戰略
面對這種壓力,日內瓦的機構採取了不同的戰略,可歸納為幾種模式。
第一種是多元化國際集團模式。大型機構橫跨多個大洲,將私人財富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投資基金以及面向其他金融機構的服務結合在一起。其規模使其能夠消化固定成本、投資於技術並服務複雜客戶。它們與大型全能銀行和全球資產管理人展開競爭。
第二種是專業化機構模式。中型機構專注於其具有優勢的某一客戶群、某一地區或某類服務:創業家族、來自特定地區的客戶、複雜資產的管理、面向獨立資產管理人的服務。其盈利能力取決於專業化的質素和精簡的組織。
第三種是託管銀行模式。一些機構把面向獨立財富管理人和家族辦公室的服務——託管、交易執行、報告、平台——作為其業務的主要方向。它們受益於這些參與者的崛起,下一章將對此加以介紹。
第四種是獨立資產管理人模式:放棄銀行牌照,將資源集中於客戶關係和投資組合管理,並依靠託管銀行提供基礎設施。
第五種,也是最後一種,是數字平台模式:藉助自動化,以較低成本向不那麼富裕的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這一模式在日內瓦財富管理中仍處於邊緣地位,但在富裕客戶群體中正逐步擴展。
| 模式 | 主要優勢 | 主要風險 |
|---|---|---|
| 多元化國際集團 | 規模經濟、多元化 | 複雜性、多重監管風險敞口 |
| 專業化機構 | 專業能力、貼近客戶 | 依賴單一客戶群或地區 |
| 託管銀行 | 業務量、與中介機構的關係 | 價格壓力、合規責任 |
| 獨立資產管理人 | 成本降低、直接關係 | 依賴託管銀行、規模 |
| 數字平台 | 成本極低、業務量 | 利潤微薄、國際競爭 |
要點。日內瓦的機構以五種模式應對利潤率壓力:多元化國際集團、專業化機構、託管銀行、獨立資產管理人和數字平台。每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勢和風險。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