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運作:生存證明、授權委託與糾紛
日內瓦安排的成功依賴於嚴密的後勤組織。為了領取應付款項,持有人必須定期證明所繫生命仍然在世。這些少女每週都須到法國駐日內瓦代表處接受檢查,而她們的健康狀況甚至會在日內瓦的報刊上刊登。1授權委託書使銀行家能夠以持有人的名義行事。各種期限和手續要求有條不紊的組織工作。
這一制度存在欺詐風險。持有人可能會受誘惑隱瞞所繫生命的死亡,以便繼續領取應付款項,或者以一人冒名頂替另一人。日內瓦社群的凝聚力——在這裡人人都認識這些家庭——限制了這些風險。法國當局也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儘管遠距離核實這些文件仍然困難。
持有人之間、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或與行政部門之間都可能產生爭議。爭議涉及所繫生命的身份、死亡日期、收益分配或管理費用。解決這些爭議需要精確的文件記錄,而日內瓦的銀行家和公證人都注意保存這些記錄。
當代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在向居住在國外的受益人支付養老金時,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它們定期要求提供生存證明,有時須經當地主管機關認證,並且必須打擊冒領已故者福利的欺詐行為。2身份和生存數據的管理,仍然是支付終身福利的機構的一項基本職能。
註釋
- Rodama,“The ‘Thirty Maidens of Geneva’”(rodama1789.blogspot.com,2017年4月):所繫生命優先從貴族或富裕家庭中挑選,最常見的是從認購者本人的家庭中挑選,其中包括 Jean-Louis Pictet 和 Philibert Cramer 的女兒;她們“每週都須到法國駐日內瓦代表處接受檢查”,由醫生擬定候選人名單,合夥人支付她們的醫療費用,她們的健康狀況甚至會在日內瓦的報刊上刊登;日內瓦銀行家 Jacob Bouthillier Beaumont 為1763年的年金髮行組建了他的第一個銀團,並於1771年以“三十少女銀團”之名加以完善;1775年以後發行的以第三方生命為基礎的法國終身年金,約有三分之一仍由日內瓦人持有。↩
- swissinfo.ch,“Percevoir l’AVS à l’étranger : quand un certificat de vie est-il requis ?”(2026年):領取老年和遺屬保險(AVS/AHV)養老金者每年須提交生存及婚姻狀況證明,經居住國主管機關確認後於90天內寄回瑞士中央補償局;自2022年起,已在瑞士駐外代表機構登記或居住在自動交換死亡數據的國家(德國、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克羅地亞、丹麥、比利時)的養老金領取人不再需要提交該證明;“對於不符合這些條件的人,該證明仍屬強制性要求”;第二支柱機構仍繼續要求提供生存證明。↩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