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的監管框架——概述與總結
如今在日內瓦開展的財富管理業務,是在一個嚴密的監管框架內運作的,該框架自二十一世紀初以來已全面更新。作為1934年法律後繼者的《銀行法》規範銀行機構。自2020年起,《金融機構法》要求獨立財富管理人和受託人須取得許可。《金融服務法》規定了對待客戶的行為規則。《反洗錢法》規定了盡職調查義務,並於2025年將其擴展至某些諮詢活動。一部新法的條款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該法設立了聯邦受益所有人登記冊。本章介紹這一框架,重點闡述其對日內瓦從業者的實際影響。本章反映的是2026年9月的法律狀況,不能替代針對每一具體情況對適用文本的審查。
五句話概要
- 瑞士金融市場法建立在一系列相互補充的法律之上,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在審計公司、監管組織和自律組織的協助下實施。
- 作為1934年法律後繼者的《銀行法》(BankA)尤其要求管理人員保證無可指摘的業務行為,並規定了資本和流動性要求,其中包括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巴塞爾協議III最終標準。
- 自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法》(FinIA)要求獨立財富管理人和受託人須取得FINMA的許可並接受專門組織的監管,過渡期已於2022年底屆滿。
- 《金融服務法》(FinSA)規定了有關行為、培訓、登記和調解的規則,而於2025年9月26日修訂的《反洗錢法》(AMLA)則將適用範圍擴展至律師和公證人的某些諮詢活動。
- 《法律實體透明度法》設立了一個不公開的聯邦受益所有人登記冊,其條款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