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務事項報告
反提案在《瑞士債務法》(CO)第964a條及以下引入了一項義務,要求大型公眾利益公司每年編制一份非財務事項報告。1 該報告涵蓋環境事項(特別是溫室氣體目標)、社會事項、員工事項、尊重人權以及反腐敗。報告須描述商業模式、所採取的政策、所採取的措施、主要風險和績效指標。2
該報告須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並予以公佈。此外,聯邦委員會還通過條例要求大型公司就氣候事項提交報告,該要求與國際建議接軌,自2024財務年度起適用。3 一項旨在使瑞士法律向歐洲要求靠攏的修訂已進入諮詢程序,擬降低門檻並加強審計義務。4
對大型貿易公司和日內瓦的銀行而言,這些義務意味著須就可持續發展和人權方面的政策與風險進行記錄和公佈,從而提高了一個長期低調的行業的透明度。這些義務也帶來了法律風險: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性的報告可能引發報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註釋
- 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機構(SIX Exchange Regulation),Handbook Sustainability,“Transparency on non-financial matters pursuant to Art. 964a-c CO”:公眾利益公司連同其控制的公司,在連續兩個財務年度內年平均至少有500個全職崗位,且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額超過4000萬瑞士法郎;受控於負有同等義務實體的公司可獲豁免;Wilhelm Avocats,“La nouvelle législation suisse en matière de responsabilité sociale des entreprises”(瑞士企業社會責任新立法):《瑞士債務法》第964a—964l條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CDBF,“Révision des obligations de reporting sur les questions de durabilité”(可持續發展報告義務的修訂):2024年6月26日就將門檻降至250個崗位並引入外部審計啟動諮詢,於2024年10月17日結束。 ↩
- 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機構,Handbook Sustainability,“Transparency on non-financial matters pursuant to Art. 964a-c CO”:報告涵蓋環境事項,“尤其是適用的二氧化碳目標”,社會事項、員工事項、尊重人權以及反腐敗,幷包括“對發行人商業模式的描述”“對所奉行政策的描述”(包括盡職調查程序)、“對所採取措施的介紹”、主要風險以及“關鍵非財務績效指標”,政策方面採用“遵守或解釋”原則;《瑞士債務法》第964c條: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報告須至少可供查閱十年;Wilhelm Avocats,“La nouvelle législation suisse en matière de responsabilité sociale des entreprises”(“環境事項,特別是二氧化碳目標,社會事項、員工事項、尊重人權以及反腐敗”)。 ↩
- 聯邦委員會2022年11月23日新聞稿:“《氣候資訊披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Hristina Stoyanova,“Reporting on climate matters: the Swiss approach according to the Federal Council Ordinance”,CDBF,2022年12月15日:該條例適用於《瑞士債務法》第964a條所涵蓋的大型公司(500個崗位,資產負債表總額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額4000萬瑞士法郎),報告內容為“氣候對公司業務活動當前及可預見的影響”以及這些活動對氣候的影響;適用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十一項建議的,推定為合規;金融機構須進行基於情景的前瞻性分析;依《瑞士刑法典》(SCC)第325ter條可處最高100000瑞士法郎罰金。 ↩
- CDBF,“Révision des obligations de reporting sur les questions de durabilité”(cdbf.ch/reperages):聯邦委員會於2024年6月26日啟動諮詢,擬將報告義務擴展至員工至少250人的公司,並引入外部審計;“諮詢程序將於2024年10月17日結束”;MLL Legal,“Rapports sur la durabilité : développements réglementaires dans l’UE et en Suisse”(可持續發展報告:歐盟和瑞士的監管發展):“2024年6月26日,聯邦委員會啟動諮詢程序,旨在使瑞士現行可持續發展報告規定與《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接軌”,放棄“遵守或解釋”原則並引入強制審計;聯邦委員會,《瑞士債務法》修訂預備草案(可持續發展事項透明度):門檻為資產負債表總額2500萬瑞士法郎、營業額5000萬瑞士法郎或250個全職崗位,適用歐盟報告標準“或其他同等標準”。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