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資產管理人與財富持有結構的興起
黃金時代還見證了獨立資產管理人的興起。銀行員工,往往是經驗豐富者,離開其所在機構,創辦自己的管理公司,並帶走了部分客戶。他們將客戶資產存放於託管銀行,由託管銀行負責證券的保管和指令的執行,而他們自己則負責諮詢和管理。日內瓦成為這一模式的主要中心之一。1
當時,獨立資產管理人不受任何專門的審慎監管。自20世紀90年代末起,他們只需通過加入一個自律組織來遵守反洗錢規則。直到2020年《金融機構法》(FinIA)生效,他們才須獲得許可並接受監管,正如第IV章所述。
與此同時,日內瓦的受託人和律師發展出了規模可觀的設立和管理財富持有結構的業務:設在巴拿馬、英屬維爾京群島或列支敦士登的住所公司、基金會、信託。這些結構滿足了多種需求,其中一些是正當的,例如遺產規劃、資產保護或對分散資產的集中管理。它們也被用於隱匿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而這恰恰是《盡職調查協議》通過要求識別受益所有人所力圖防止的。21世紀的數據洩露事件,例如“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揭示了這些做法的規模。2
註釋
- 瑞士資產管理人協會(ASG/VSV)由獨立資產管理人於1986年6月創立(Allnews,2021年6月29日,“ASG : association professionnelle de la gestion de fortune depuis 35 ans”);2021年,該協會有750多名活躍會員,估計瑞士獨立資產管理人的數量為2124名,其會員管理的資產約為5000億瑞士法郎。WealthSummit研究(Künzle、Baumann、Feldmann;Allnews,2026年3月19日):截至2025年5月31日,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許可的資產管理人有1309家,其中26%設在日內瓦,29%設在蘇黎世,11%設在提契諾州,管理資產約8500億瑞士法郎。↩
- Wikipedia (en),詞條“Mossack Fonseca”:巴拿馬律師事務所,創立於1977年;2016年4月3日披露的洩露事件涉及1150萬份文件(2.6太字節),關乎約30萬個實體以及來自50多個國家的至少140名政治人物;該事務所在瑞士設有兩個辦事處;其關閉於2018年3月14日宣佈。由這些披露引發的瑞士案件將在第H部分討論。↩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