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司與監督組織的作用
瑞士的監管體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審計公司——它們代表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開展審慎審計——以及(就資產管理人和受託人而言)監管組織。這一體系使主管機關能夠將自身資源集中於規模最大的機構和風險最高的情形。
然而,這一體系也有其侷限。審計公司由其所審計的機構支付報酬,這可能引發緊張關係。審計質素取決於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獨立性。監管組織(其中一些由原自律組織演變而來)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才能監管為數眾多的機構。1
Credit Suisse危機之後的討論也涉及這些問題,特別是FINMA直接介入的能力及其可支配的資源。監管體系的發展對金融中心而言仍是一個重要議題:金融中心需要一個可信的主管機關,既能保障各機構的穩健性,又不會對其業務造成不必要的妨礙。
要點。財富管理的監管框架還包括受託人的許可、信託的透明度、國際制裁、數據保護和外包。它建立在一個將FINMA、審計公司和監管組織的作用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之上。
註釋
- “LSFin et LEFin : une surveillance accrue”(《金融服務法》(FinSA)與《金融機構法》(FinIA):監管加強),Allnews,2019年9月30日,文中指出某些自律組織將轉變為監管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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