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大宗商品貿易問責中的作用
本部分第一章所述的貿易融資銀行,構成了法律和實踐逐步啟動的一項問責槓桿。為一批貨物提供融資的銀行,可要求客戶提供有關貨物來源、開採條件以及向政府付款情況的資訊;可拒絕為在做法存在爭議的國家或與做法存在爭議的交易對手進行的業務提供融資;也可將可持續發展標準納入其信貸條件。
這些做法是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監管機構在風險管理領域的要求、銀行股東和客戶的期望、在國際可持續金融倡議中所作的承諾,以及對聲譽損害的擔憂。貿易融資銀行因此制定了行業政策,排除或限制為某些大宗商品——動力煤、油砂、未經認證的棕櫚油——以及某些做法提供融資。1
銀行槓桿有其侷限。貿易商可從要求較低的銀行(尤其是海灣地區和亞洲的銀行)或非銀行融資方獲得融資。大型貿易公司自身擁有可觀的資源。因此,西方銀行的要求可能會將存在爭議的活動轉移至其他融資方,而並不能使其消失,正如制裁已將俄羅斯石油貿易轉移至迪拜一樣。由此,銀行槓桿主要作用於那些希望保有西方融資和市場渠道的參與者。
註釋
- BNP Paribas,行業政策“Huile de palme”(棕櫚油)(group.bnpparibas):該銀行要求其生產商客戶確保不存在童工和強迫勞動,確保社區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禁止在世界遺產地、拉姆薩爾溼地、零滅絕聯盟(Alliance for Zero Extinction)地點以及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第I至IV類保護地新建種植園,事先評估高保護價值,實行“零焚燒”政策,排除泥炭地,並放棄使用世界衛生組織(WHO)Ia類和Ib類農藥以及百草枯;壓榨廠必須追溯果實來源;精煉商和貿易商被邀請加入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優先採用經認證的棕櫚油並確保可追溯性;該政策適用於所有業務條線,包括融資和市場業務。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