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技藝
十八世紀的新教銀行家從事一系列業務,這些業務在今天會被區分開來,但在當時卻集中於同一商號之內。
第一是代理業務。銀行家代表客戶行事:買賣貨物、票據和證券,收取債款並進行支付。他按交易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只要銀行家本人不對交易的順利完成作出擔保,代理業務就構成一項穩定且風險相對較低的收入來源。
第二是外匯。銀行家經營匯票,買進賣出,承兌並付款。他從匯率差價和佣金中獲利。他承擔出票人和承兌人違約的風險,以及匯率波動的風險。
第三是吸收存款和管理資金。銀行家接受客戶的資金,予以保管,代表客戶進行投資,或將其用於自己的業務,並支付利息。他為富裕家族管理年金和公共證券的投資組合。這項業務預示了現代的財富管理。
第四是信貸。銀行家向商人、製造商、私人和國家提供墊款。他為國際貿易、製造業和公共開支提供融資。這是利潤最豐厚、風險也最大的業務。
第五,也是最後一項,是發行借款。銀行家幫助一個國家或大型機構向投資者發行借款。他收集認購,有時為部分發行提供擔保,並將證券分銷給他的客戶。他收取佣金,並常常享有優惠條件。這項業務預示了投資銀行業務。
要點。新教銀行的商號集代理業務、外匯、存款與資金管理、信貸以及借款發行於一身。財富管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在今天各自獨立,卻都能在這些商號中找到共同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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