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轉型
2010年代初,日內瓦的大型銀行決定改變其法律結構。2013年2月,Tribune de Genève報道稱,創立於1796年的Lombard Odier & Cie和創立於1805年的Pictet & Cie將自2014年1月1日起改為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s anonymes),各自由一家以股份有限合夥(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形式組織的非經營性控股實體持有。該報指出,瑞士最古老的兩家銀行由此放棄了其祖傳的私人銀行家地位。1
根據介紹Lombard Odier集團的詞條所述,這一改制終結了合夥人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地位,並帶來了公佈半年度和年度賬目的義務。Pictet、Mirabaud和Gonet等銀行同時或稍後採用了相同的地位,以回應透明度的需要、監管要求以及限制風險的考慮,其背景是私人銀行Wegelin & Co在與美國司法部發生糾紛後關閉。2
Wegelin事件起到了揭示性的作用。這家來自聖加侖、常被稱為瑞士最古老銀行的機構,因幫助美國納稅人隱匿資產而在美國遭到起訴,並停止了業務。3對於私人銀行的合夥人而言,這一事件表明,無限責任可能使他們個人面臨因外國制裁而產生的巨大法律風險,而這與任何市場損失完全無關。E部分將再次論及導致這些起訴的銀行保密危機。
因此,2014年的改制回應了多方面的關切。在法律和監管風險已具有新維度的環境中,它限制了合夥人的個人風險。它滿足了客戶、交易對手和當局對透明度的期望。它便利了集團的國際發展及其進入某些市場。然而,通過以股份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控股實體結構,它保留了管理與執行合夥人責任之間的聯繫,以及合夥人對集團的控制。
注意。2014年改制的銀行仍由其合夥人經營,並繼續標榜其傳統。改制改變了責任結構,限制了合夥人對經營實體承擔的個人風險,並提高了集團的財務透明度。
註釋
- “Deux banquiers privés genevois font leur mue”(兩家日內瓦私人銀行家脫胎換骨),Tribune de Genève,2013年2月6日。 ↩
- “Banque Lombard Odier”詞條,Wikipédia (fr),見前引。 ↩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Swiss Bank Pleads Guilty in Manhattan Federal Court to Conspiracy to Evade Taxes”(2013年1月3日):Wegelin & Co,“瑞士最古老的銀行”(創立於1741年),於2012年2月被起訴,2013年1月3日認罪,承認與美國納稅人共謀隱匿逾12億美元;賠償2000萬美元,罰款2205萬美元,沒收1580萬美元,此外2012年4月已沒收1620萬美元(合計約7400萬美元);France 24,“La plus vieille banque suisse cesse d’exister”(瑞士最古老的銀行不復存在),2013年1月4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