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登記簿
《法律實體透明度及受益所有人識別聯邦法》(LTPM)為法律實體規定了新的義務,並設立了一個聯邦中央受益所有人登記冊。該登記冊由聯邦司法和警察部負責保管,將使主管機關能夠迅速獲取可靠的資訊;隸屬於聯邦財政部的一個監督機關將核查其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查閱權限僅限於相關機關以及受《反洗錢法》(AMLA)約束的人員。1
該登記冊將不予公開。2在2025年9月26日的最終表決中,基金會和社團被豁免登記義務。3該法適用於瑞士私法下的法律實體、在瑞士開展活動的某些外國法下的法律實體以及信託;控股股東和成員必須在取得控制權後一個月內,向公司通報可據以識別受益所有人的資訊。4如果無法確定受益所有人,則管理機構中職位最高的成員被視為受益所有人(LTPM第4條第2款)。5
聯邦委員會於2026年6月12日公佈了實施條例,該制度的生效日期定為2026年10月1日。6現有公司應可享有一個過渡期,以實現合規。7對日內瓦的從業者而言,該制度在本書截稿日期之後數日生效,要求他們立即為其管理或提供諮詢的公司開展識別、記錄和通報工作。
| 透明度登記冊要素 | 內容 |
|---|---|
| 法律通過 | 2025年9月26日 |
| 制度生效 | 2026年10月1日 |
| 登記冊保管 | 聯邦司法和警察部 |
| 監督 | 隸屬於聯邦財政部的機關 |
| 查閱權限 | 主管機關以及受《反洗錢法》約束的人員 |
| 豁免實體 | 基金會和社團 |
| 兜底規則 | 管理層中職位最高的成員被視為受益所有人 |
注意。透明度登記冊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公司、相關信託及其顧問必須立即核查其識別和通報義務,以及適用的過渡期,後者須在實施條例中予以核實。
註釋
- 聯邦委員會,2025年10月15日新聞稿,見前引。 ↩
- JuriUp,2026年6月17日,見前引。 ↩
- “Les fondations et associations suisses sont définitivement dispensées de s’inscrire dans un registre de transparence”(瑞士基金會和社團最終獲豁免在透明度登記冊中登記),SwissFoundations,2025年10月2日。 ↩
- “Newsletter juin 2026 – Transparence des personnes morales : rappel et tour d’horizon”(2026年6月簡訊——法律實體透明度:回顧與概覽),Bonnard Lawson,2026年6月26日。 ↩
- “Le registre suisse de transparence et ses conséquences pour les sociétés et leurs actionnaires”(瑞士透明度登記冊及其對公司和股東的影響),Centre Patronal與RSM,2026年5月。 ↩
- Bonnard Lawson,2026年6月,見前引。 ↩
- Centre Patronal與RSM,見前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