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關係:客戶、獨立資產管理人、託管銀行
日內瓦財富管理中相當一部分建立在三方關係之上:客戶、為其提供建議並管理其投資組合的獨立財富管理人,以及持有資產並執行指令的託管銀行。下一章將詳細描述這一關係,它對銀行的商業模式產生影響。
對託管銀行而言,獨立資產管理人是獲取資產的渠道,且無需承擔客戶關係的直接成本。託管銀行收取託管費、經紀佣金和利差,同時還可以提供附加服務。作為交換,它須承擔合規義務,因為無論資產管理人是否已進行核查,它都必須識別客戶和受益所有人、監控交易並遵守反洗錢規則。
銀行與資產管理人之間的收入分配由雙方協商。銀行向資產管理人支付的返傭長期以來是普遍做法,但已受到判例法和成文法的限制,要求予以披露,並原則上返還給客戶。由客戶直接向資產管理人支付費用、不涉及返傭的模式已經發展起來。
這種三角關係使日內瓦成為一個銀行與獨立資產管理人相互依存的金融中心。將面向中介機構的服務作為戰略方向的銀行從中獲得了可觀的業務量,而資產管理人則受益於他們自己無力承擔的基礎設施。這種合作的質素是金融中心的優勢之一。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