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英國的程序:比較
瑞士對日內瓦貿易商的定罪,是一場以美國和英國為主要推動力的國際運動的一部分。美國司法部(DOJ)已與多家大型貿易商達成暫緩起訴協議,並伴以數億美元的罰款,包括上文所述的2024年對Gunvor的逾6.61億美元。2022年,它還與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就其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腐敗以及市場操縱行為達成了價值逾10億美元的協議。1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SFO)開展了平行調查,而巴西、瑞士和其他國家則協調了各自的程序,並就罰款分配達成協議。2
這些程序與瑞士程序的不同之處在於其所用工具:暫緩起訴協議允許公司通過承認事實、支付款項並接受監督來避免被定罪,而瑞士法律中並不存在這一機制。在瑞士,公司通過簡易處罰令或判決被定罪,記入犯罪記錄,並承擔本部分所述的後果。以五百萬瑞士法郎為上限的瑞士罰金與美國罰款相比微不足道,但吸收利潤的補償性請求權縮小了兩者之間的差距。日內瓦的從業者正在討論在瑞士引入暫緩起訴機制,使公司能夠在不被定罪的情況下進行合作;聯邦委員會已對此進行審查,但未提出相關建議。3
註釋
-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和Glencore Ltd於2022年5月24日就在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巴西、委內瑞拉和剛果民主共和國賄賂公職人員以及操縱美國港口燃料油價格認罪;處罰總額逾11億美元,與英國和巴西協調解決,設立為期三年的獨立監察人;U.S. Department of Justice,“Glencore Entered Guilty Pleas to Foreign Bribery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Schemes”,2022年5月24日新聞稿,justice.gov。 ↩
- Serious Fraud Office,2022年6月21日新聞稿:Glencore Energy (UK) Ltd因在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和南蘇丹支付逾2800萬美元賄賂,被判七項賄賂罪名成立(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Bribery Act 2010)第1條下五項、第7條下兩項);“SFO與美國並行開展工作,並與荷蘭和瑞士檢察官合作”;Sentencing Remarks,Southwark Crown Court,2022年11月3日:罰金182,935,392英鎊,沒收93,479,338.95英鎊,費用4,550,362英鎊(合計約2.809億英鎊),賄賂款26,901,820美元系“通過中間人、代理人和員工”支付;DOJ,2022年5月24日(與英國和巴西協調的和解)。 ↩
- economiesuisse,“Poursuite différée : non aux accords en droit pénal”(暫緩起訴:對刑法中的協議說不),2020年3月10日dossier politique:瑞士聯邦檢察院提議在修訂《瑞士刑事訴訟法》期間引入以美國暫緩起訴協議為藍本的工具,聯邦委員會於2019年8月予以否決,理由是“該工具將會進一步強化檢察官本已廣泛的作用”;Schellenberg Wittmer,“Postulate to examine the instrument of deferred prosecution”:聯邦院法律事務委員會2025年2月25日第25.3028號議案,責成聯邦委員會“鑑於白領犯罪領域大型訴訟程序日益增多”,審查引入此類工具的利弊和條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21年11月26日建議(非審判解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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